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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下更步驟使用A-Tick:
1、產品執行ACAQ技術標準測試
2、向ACA登記使用A/C-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4、在通信產品或設備上貼上有A/C-Tick標志的標識(label)
5、銷售給消費者 A-Tick僅適用于通信產品,電子產品多半是申請C-Tick ,不過電子產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
在澳大利亞,電器產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監控。使用的標準除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標準(AS/NZS)之外,ACA去年又承認了103個其它標準,這些標準包括EN(European Norm),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ical Commission)和CISPR(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blob.png
為了限制電磁干擾的影響,澳大利亞從1999年1月1日起,對所有的在標準規定范圍內的產品實行電磁干擾(EMI)強制性要求。部分EMC實驗項目也必須附合強制性要求,它們是:傳導干擾、斷續干擾(喀嚦聲)、射頻輻射干擾;其余EMC試驗項目不作強制要求,例如抗干擾、靜電放電(ESD)、諧波、電壓閃爍等。產品經檢驗后符合相關標準,可以貼上C-Tick標志。任何公司或個人要使用此標志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而且標志的高度不低于3毫米。
Label 標示要求
C-Tick標志旁必須按規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品EMC負責的供應商。信息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澳洲供應商在注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冊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頒發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
EMC產品等級
澳大利亞的EMC體系把產品劃分為三個級別,供應商在銷售級別二、級別三產品前,必須在ACA注冊,申請使用C-Tick標志。
級別一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低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單向鼠籠式電感電機、電阻等。對級別一的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級別一的產品可以自愿申請C-Tick標志,但是供應商在選擇使用該標志后,在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描述書的同時,還要提供符合性記錄,以證明聲明中所描述的產品已符合了相關的EMC標準。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二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高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的家用電器等。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按相關標準進行的測試報告,如果沒有相關標準,則需提供技術結構文件,測試地點也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三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極高的產品,即CIPR11與CISPR22覆蓋的產品。目前,通信終端產品仍舊包含在此范圍內,但是從2003年11月7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劃分到級別二產品中。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由認可的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同時還要出具由QMS認證機構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澳洲對EMC的規定
一、管制單位: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二、授權檢驗單位:NATA認可實驗室或與澳洲有MRA之認證體系(如 NVLAP)承認的實驗室
三、一般規定
1. 澳洲所管制的EMC/EMI的架構與歐聯CE-Marking之EMC大致雷同,均采自我認證的方式: 依產品標準執行且通過測試后,簽署一自我宣告書即可。所不同的是宣告書必須由澳洲境內之進口商或供貨商或制造商簽署宣告;另澳洲政府尚要求每一澳洲本地的供貨商或進口商必須向其執行單位ACA登錄
2. 凡電子電機產品都在列管范圍,類似歐盟 CE 的規定。
3. Supplier申請C-tick登錄時,不需持測試報告,原則上,測試與C-tick登錄可以并行。 4. 符合 EMC 規定之產品在銷售之前必需貼上正確的標簽: C-tick mark & Supplier ID ; Supplier ID標示方法有四種, 任選一種即可:
a) Supplier Code Number issued by the ACA;
b) 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ACN);
c) Registered Name and Address of Supplier;
d) Australian Registered Trademark。
標簽可依比例放大或縮小以肉眼看的清楚為原則; 但Supplier ID的字體則不可小于3mm. 標示位置最好同機種卷標, 如果空間不夠, 才可考慮放在 manual、保證書或包裝盒上。
5. 如果某產品同為EMC & SAFETY之列管品目時,其標志可以申請 RCM。 RCM為紐、澳共有的一種自愿性商標,只要向一個國家申請認證即可行銷兩個國家;登錄者須為紐澳境內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或代理商,分別根據AS/NZS 4417.1與 AS/NZS 4417.3向Standards Australia和ACA兩機構登錄報備。
6.一旦ACA要求查看TCF時,代理商須于10個工作天內送達ACA。
五、罰則
-扣留或沒收產品;
-或罰款,一般個人約罰美金10,000元,公司則約美金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