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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監測與調查是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基礎和技術保障,對海洋災害預測、海洋資源利用與管理、海洋環境科學研究等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海洋環境監測依介質分類主要包括水質監測、沉積物監測、生物體監測、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大氣監測等;根據海區的地理區位可分為近岸海域監測、近海海域監測和遠海海域監測等,按類型可分為監視性監測(調查)、研究性監測(調查)、應急專項跟蹤監測(調查)等。
海水水質檢測:近岸海域、近海海域、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的水質檢測;
海洋沉積物檢測:近岸海域(河口)沉積物、底質(底泥)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揮發性鹵代烴、多氯聯苯、多環芳烴、有機氯農藥)、油類、有機碳檢測;
海洋生物體質量檢測:貝類、蝦、魚類等海洋生物體中有害物質(重金屬、有機化合物)殘留量檢測;
海洋生態調查:葉綠素a及初級生產力、浮游生物(浮游動物、浮游植物)生態調查、大型底棲生物生態調查、游泳動物調查、潮間帶生物生態調查、魚類浮游生物調查;
相關法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修訂);
《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第三次修訂);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