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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驗的目的
該試驗用于判定用于構造設備的材料是否能經受液體污染物的有害影響。液體敬感性試驗只在設備將安裝在能通常遇到液體污染的區域時進行。液體是指機載的和地面操作中遇到的常用液體。在本節中未列出的液體以及敏感性試驗所指的液體包含在相關設備說明書中。注意事項由于許多污染物可能具有在試驗溫度范圍內的閃點,因此應小心謹慎,確保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或爆炸。一些污染物自身或與其他污染物結合或與試樣結合可能有毒。在開始試驗前應該適當考慮有毒的可能性。
3設備類型
F類
F類設備是指已通過本節所述的試驗的設備。涉及的試驗液和使用的方法的詳細內容,見環境鑒定表(見附錄A)。注:本文件的10.0和14.0節的內容分別為防水性試驗和鹽霧試驗。第11.0節包含7種普通類的其他污染液。另外,有23種用于試驗這些種類的特殊液體。表11-1包含了這些試驗中要求的液體、特殊液體的種類以及溫度等內容。
4試驗程序
4.1噴霧試驗
按照相關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將設備進行機械和電氣連接。在該試驗期間,設備不需運行并應在室溫下。用適當的液體對設備每天進行噴霧1次或以上,以使濕潤條件保持至少24小時。如果很難保持濕潤條件并且設備說明書要求霧試驗而不是浸沒試驗,那么可接受最多每隔4小時對設備進行徹底噴霧。噴霧應為保持在表11-1中的溫度的細霧,并應直接朝向待測設備樣品的各主要表面、密封處和連接器。24小時后,運行設備至少10分鐘。在這一期間,在保留剩余液體的情況下,試件應放置于合適的箱內在至少160小時內保持+65℃的恒溫。這一期間結束后,試件應返回至室溫下并運行至少2小時。
4.2浸沒試驗
按照相關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將設備進行機械和電氣連接。在該試驗期間,設備不需運行并應在環境溫度下。請勿預混任何溶液。將設備浸入適當的液體中至少24小時。液體溫度應保持在表11-1中所示的溫度,并且液體應完全覆蓋住試件。24小時后,當設備完全浸沒在液體中時,運行設備至少10分鐘。在這一期間,移除試件,放置于合適的箱內并受到+65℃的恒溫至少160小時。這一期間結束后,試件應返回至室溫下并運行至少2小時。在這2小時的運行期間,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試驗完成后,檢查設備應無任何內外部件損壞跡象。
5材料試祥的使用
可以用材料試樣的試驗代替設備試驗。這些試驗的結果須保證材料能保護設備在以設備試驗程序(見11.4節)中規定的方式接觸相關液體后免受有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