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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正式批準將修訂后的ASTM F963-23作為16 CFR 1250《玩具安全條例》的強制玩具標準,并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除非CPSC在2024年2月20日前收到重要的反對意見,否則將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ASTM F963-23版更新內容
條款 |
更新內容 |
4.3.5.2玩具基材重金屬 |
1、新增注釋4關于特定情況下可觸及的判定規則:明確油漆、涂層或電鍍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此外,如被織物包覆的玩具或部件任何尺寸小于5 厘米,或織物材料不能通過合理使用及濫用測試以防止內部部件可觸及,則該織物包覆物也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 2、對紙、紡織品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3、對造型粘土的要求重新排版,使其更加清晰。 |
4.3.6.1制造用水的清潔度 |
除了USP 35以外,允許使用最新版本測試,增加測試的靈活性。 |
4.3.8鄰苯二甲酸酯 |
修訂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保持與聯邦法規16 CFR 1307的要求一致。要求玩具可觸及塑性材料的以下8種鄰苯二甲酸酯不得超過0.1%(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 |
4.5 & 8.20聲響 |
1、修訂了推拉玩具(以前稱為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嬰兒床玩具的定義使其更容易區分。 2、針對8歲以上的發聲玩具新增濫用測試的要求,明確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于8 歲至14 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36個月至96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3、推拉玩具由使用者推/拉而產生的聲級(LAFma)從原來的85dB修訂為94dB。 |
4.25 & 6.9電池驅動玩具 |
對電池的可觸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明確8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也需要進行濫用測試,適用3到8歲兒童的濫用測試條件。 2、電池蓋上的緊固件(螺絲)在濫用測試后不得脫落。 3、對隨附的用于打開電池門的特殊工具,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后使用,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觸及的地方,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
4.40膨脹材料 |
1、修訂了適用范圍,新增接收狀態為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 2、修訂測試量規的公差和有效數字。 |
5.1.2標簽要求 |
新增CPSIA溯源標簽的要求。 要求玩具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包含某些基本信息的溯源標簽,包括: 1、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稱; 2、產品的生產地點和日期; 3、制造過程的詳細信息,例如批次或運行編號,或其他識別特征; 4、任何其他有助于確定產品具體來源的信息。 |
8.7.1跌落測試 |
更新跌落地板的參考文檔 |
8.14彈射玩具 |
1、刪除關于臨時彈射物的儲存環境要求。 2、調整了部分條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邏輯性。 |
建議
2024年4月20日及之后生產的玩具產品出口美國,應當在CPSC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ASTM F963-23測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美國市場。STC上海標檢建議相關企業及時了解法規更新內容,提前做好產品規劃,按照最新版標準要求對玩具產品進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