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 3.9? 產品的電磁兼容性
3.9.1 電磁抗擾性
3.9.1? 產品的電磁輻射抗擾性應符合GB/T 17619的有關規定。
3.9.1.2? 產品的電瞬變傳導的抗擾性應符合ISO 7637的有關規定,具體脈沖種類、嚴酷等級和試驗合格判定應按標準中的有關規定或按與用戶協商雙方認可的規定。
3.9.1.3 ? 對于不帶電子器件(不含線束)的產品,其電磁抗擾性可以不做規定。
3.9.2? 電磁騷擾性
??? 產品的電磁騷擾性應符合GB 18655的有關規定。
3.9.3? 其他
??? 當用戶有區別于上述內容的電磁兼容性要求時,宜由產品標準具體規定。
3.10? 產品耐溫度性能
3.10.1? 耐低溫性能
??? 產品應按表1規定所選的下限貯存溫度進行8h的低溫試驗。產品恢復常溫后,其性能應符合3.2.2規定。
3.10.2? 耐高溫性能
產品應按表1規定所選的上限貯存溫度進行8h的高溫試驗。產品恢復常溫后,其性能應符合3.2.2規定。
3.10.3? 耐溫度變化性能
??? 產品應按GB/T 2423.22中試驗Na的規定進行溫度變化試驗。試驗時的低溫和高溫值為選定的表1中的下限和上限工作溫度值;,由產品標準規定,建議采用1h或2h;溫度轉換時間為20s~30s;循環次數為5次;產品一般在不工作狀態下經受試驗。當產品標準要求時,試驗產品可處于運行狀態。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