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 6檢驗規則
6.1汽車安全帶織帶經制造商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文件。
6.2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3在下列情況之一,制造商應對產品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前;
b)因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d)產品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時,生產場所發生變更或生產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周期檢查要求時。
6.4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
6.5型式檢驗過程中,若有不合格的目,可允許加倍抽樣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仍有不合格項出現,則判該次型式檢驗不合格。
6.6檢驗分按表3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