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SGS通標)REACH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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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US EPA
CNAS認可項目:是
-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 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REACH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誰需要進行SVHC通報
● 歐盟制造商
● 歐盟進口商
●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托唯一代表OR進行)
何時進行通報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SVHC清單發布過程
●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單(14項)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單
●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