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美國站要求兒童睡衣提交CPC認證,其中16 CFR 1615和16 CFR 1616是關于兒童睡衣燃燒性能的重要標準。
16 CFR 1615:適用于尺碼為0 - 6X的兒童睡衣,但不適用于尿布、內衣、嬰兒服裝和緊身服裝。其中,嬰兒服裝需滿足尺碼小于9個月,一件套長度不超過64.8cm(25.75 inch),兩件套中任何一件長度不超過40cm(15.75 inch),符合16 CFR 1610和16 CFR 1611的要求,且有以月齡表示的尺寸標識;緊身衣需滿足睡衣尺寸小于標準規定尺寸,沒有從附著點到服裝外表面延伸超過6mm(1/4 inch)的織物、裝飾品或飾邊,有以月齡或兒童尺碼為單位的尺寸標識,并附有特定吊牌和在服裝后背中心部位貼標提示“貼身穿著,不耐燃”。
16 CFR 1616:適用于尺碼為7 - 14的兒童睡衣。
兩份標準規定兒童睡衣按照規定程序試驗,5個試樣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cm(7.0 in.),且沒有一塊試樣的炭長為25.4cm(10 in.)。對于使用時需洗滌的兒童睡衣,應按規定程序洗滌后測定燃燒性能;對于標有“只能干洗”的產品,應按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確認的干洗方法進行干洗。
抽樣要求
- 織物抽樣:分為常規抽樣(15218721346)、放寬抽樣和加嚴抽樣,以及對不合格批產品的處理。一個FPU(連續的一塊織物,最多5000碼),每個FPU頭尾各取4碼布進行測試。如果同一織物的不同顏色或印花圖案表現出類似的燃燒特性,可在同一FPU中包括不同顏色或印花圖案。若一個FPU被拒絕,隨后的FPU必須用從FPU中間抽取的5個樣本進行第三次測試。
- 服裝抽樣:分為樣服試驗抽樣和產品試驗抽樣。樣服試驗包括接縫和服飾品。每個GPU(最多500打服裝)最少取5件衣服進行測試。在實際生產服裝前,要測試每個服裝設計特征的原型,測試最長的接縫類型的三個樣本(每個樣本五個,每個不同的接縫類型10英寸或更長的樣本),以及每個類型的修飾的三個樣本。
標簽要求
- 維護標簽:各種兒童睡衣均應附有耐久性標簽,并符合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的規則和條例。
- 標注方法:當產品放置在包裝中銷售,購買者不易看到制品上的標簽時,必須在包裝上突出、醒目、清晰地標注所要求的信息;若有關影響阻燃性的注意事項需標注在永久性標簽的反面,應有突出、醒目的語句出現在永久性標簽上,如“標簽反面的注意事項”等。對于緊身睡衣,還必須帶有如下吊牌警告標簽:“為了兒童安全起見,服裝應緊貼合身。此服裝不耐火” ,且“貼身穿著,不耐火”字樣必須印染在商品的后領口或后腰部位(下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