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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低鉛認證
AB 1953法令源于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1953,該法令將于2010年1月正式實行,又被稱為"加州上水管道產品鉛含量法令",它的適用范圍是一切為居民提供飲用水或烹飪用水的設備,包括水管、閥門、水龍頭等,該法令要求所有這些產品都必須達到新的無鉛化標準。
AB 1953 & NSF/ANSI 372
2006年加州對衛生安全法中116875 部分進行修訂的一項法規,對原有的飲用水供水系統相關產品的低鉛標準進行了調整,于2010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沒有通過AB 1953測試認可,將不能在加州進行銷售。
在美國的低鉛認證加州AB1953認證是該認證的先驅者,California Bill AB1953是一個法令認證。隨著美國對鉛含量的重視,包括美國聯邦政府、NSF認證機構等各地方機構根據加州低鉛法令提出了各自的低鉛法案,如:美國聯邦政府S3874法案(1417d認證)、NSF機構NSF/ANSI 372認證,或者使用加州這一法令。現在任何人不得在美國銷售輸送人們飲用或者食用水的非低鉛管材、管件、水暖配件及裝置等。
低鉛含義:
管道類產品使用的焊料和助焊劑中,鉛的含量不能高于0.2%,在管道類產品及其配件中,根據公式計算,其與水接觸部分的鉛含量不超過0.25%
計算方式:
管道類產品及配件,將其各過水零部件鉛含量與其過水面積占總過水面積百分比的乘積相加求和,得到的計算數值不得大于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