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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621-1針對肩部、肘部、膝部等部位護具;
en1621-2是專門針對背部護具,分別對相關部位的耐沖擊性提出要求,給予明確的規范。
在機車防護護具安全性上,en1621標準,摩托車手防護服ce認證,耐磨擦性、耐沖擊性與耐穿刺性為三個基本要素,就摩擦性而言,當事故發生后,騎手以很高速度在粗糙的路面上滑行滾動時會產生摩擦力,將導致服裝表面的破壞,傷及人體,因此防護服應有足夠的耐磨擦防護功能;
就耐沖擊性而言,它是評估防護用具效果的最重要的指標,在歐洲的規范中,
en1621-1標準規定,用50焦耳能量施加于受測物上,測試后力量轉移的平均值要低于35牛頓,
en1621標準,摩托車手防護服ce認證,且值不能超過50牛頓,才算有足夠的奶沖擊力;
耐穿刺性是針對尖銳邊緣或點刺表面所提出的防護要求。
耐摩擦性、耐沖擊性與耐穿刺性等性能時針對護具整體功能需求的重要因素,其他如厚度、密度、彎曲性及傳導性等特性則根據不同護具的要求進行設計。
理想的護具要求是輕質、薄、彎曲性佳以及高吸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