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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致敏實驗報告中科院上海分院
地址:上海市江場西路395號
黃工:13764818040
1 范圍
GBZ/T240的 奪 部分 規定 了動物 皮膚 致 敏試 驗 的 目的、試 驗 概 述 、試 驗 方法 、評 價 報 告 和結 果
解釋 。
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化學品對皮膚 的變態反應性 。
2 規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 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僅所 注 日期 的版本適用 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 最新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
GBZ/T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240.1 化學品毒理學評價 的程序和試驗方法 第 1部分 :總 則
3 術語和定義
GBZ/T240.1界定 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
3.1
誘導接觸 Ⅱduct二 on exposure
機體通過接觸受試樣品以達到誘導產生過敏狀態目的的試驗性暴露。
3∶ 2 ∷
誘 導 期 induction period
機體通過接觸受試樣品而誘導出過敏狀態所需的時間。
3.3
犭次犭乏招艮角蟲 chaⅡenge exposure
機體接受誘導暴露后 ,再 次接觸受試樣品的試驗性暴露 ,以 確定皮膚是否會 出現過敏反應 。
4 試驗 目的
確定重復接觸化學品對哺乳動物是否可引起皮膚變態反應及其程度 。
5 試驗橛述
實驗動物通過多次皮膚涂抹誘導接觸受試樣 品 Od、 7d、 14d(誘 導期 )后 ,給 予激發劑量 的受試樣
品 ,觀察實驗動物 ,并 與對照動物 比較對激發接觸受試樣品的皮膚反應強度 。
6.4.2 豚鼠最大反應試驗 (Guinea Ⅱg Maximization Test,GPMT)
采用完全福 氏佐劑 (Freund Complete A曲 vant,FCA)皮 內注射方法檢測致敏的可能性 。
6.4.2.1 動物數
試驗組至少用 10,對 照組至少 5只 。如果試驗結果難 以確定受試樣 品的致敏性 ,應 增加動物數 ,試
驗組 20只 ,對 照組 10只 。
6.4.2.2 劑量水平
試驗劑量水平可以通過少量動物 (2只 ~3只 )的 預試驗獲得 。誘導劑量為能足 以引起皮膚輕度刺
激反應 的濃度 ,激 發劑量為不能引起皮膚刺激作用 的最高劑量 。
6.4.2.3 試驗步驟
6.4.2.3.1 誘導接觸 (第 0天)
誘導接觸應按如下步驟操作 :
a) 受試樣品組 :將 頸背部去毛區(2cm× 4cm)中 線兩側劃定三個對稱點 ,每 點皮 內注射 0.1mL
下述溶液 。
第 1點 1:1(體積 比)FCA/水或生理鹽水 的混合物 ;
第 2點 耐受濃度 的受試樣品 ;
第 3點 用 1:1(體 積 比)FCA/水 或生理鹽水配制的受試物 ,濃度與第 2點 相同。
b) 對 照組 :注 射部位 同受試樣 品。
第 1點 1:1(體積 比)FCA/水或生理鹽水 的混合物 ;
第 2點 未稀釋的介質 ;
第 3點 用 1:1(體 積 比)FCA/水 或生理鹽水配制的質量濃度為 50%的介質 。
6.4.2.3.2 誘導接觸(第 7天)
將涂有 0.5g(mD受試樣 品的 2cm× 4cm濾紙敷貼在上述再次去毛 的注射部位 ,然 后用兩層紗
布 ,一 層玻璃紙覆蓋 ,無刺激膠布封閉固定 48h。 對無皮膚刺激作用 的受試樣品 ,可 加強致敏 ,于 第二次
誘導接觸前 24h在注射部位涂抹 10%十 二烷基硫酸鈉 (SLS)0.5mL。 對照組僅用介質作誘導處理 。
6.4.2.3.3 激發接觸 (第 21天 )
將豚 鼠軀干部去毛 ,用 涂有 0.5g(mL)受 試樣 品的 2cm× 2cm濾 紙片敷貼在去毛 區,然 后再用兩
層紗布 ,一 層玻璃紙覆蓋 ,無 刺激膠布封閉固定 24h。 對照組動物作 同樣處理 。如激發接觸所得結果不
能確定 ,可 在第一次激發接觸一周后進行第二次激發接觸 。對照組作 同步處理 。
6.4.2.3.4 觀察及結杲評價
激發接觸結束 ,除 去涂有受試樣品的濾紙后 24h、 48h和 72h,觀察皮膚反應 (如 需要清除受試殘 留
物可用水或選用不改變皮膚 已有反應和不損傷皮膚 的溶劑),按 表 3評分 。當受試樣 品組動物皮膚反應
積分≥1時 ,應 判為皮膚致敏反應 陽性 ,按 表 2對受試樣 品進行致敏強度分級 。
表 3 皮膚致敏反應試驗評分標準
反 應 評 分
無反應 0
散在或小塊紅斑 1
中度彌漫的紅斑 、輕度水腫 2
嚴重 的紅斑 、水腫 3
7 評價報告
除 GBZ/T240.1規 定的一般項 目外 ,評 價報告還應包括以下方面 :
a) 陽性試驗信息 ,包 括陽性對照物 1試驗方法和試驗時間;
ω 評分等級系統的簡要描述 ;
o 誘導和激發使用的介質 ,如 果不是水和生理鹽水 ,說 明使用的理 由。任何可能與受試樣品反
應 `或 增強、或妨礙吸收的原料均應報告 ;
d) 誘導和激發使用受試樣品的總量 ,每 次使用的技術 ;
o 結論 。
8 結果解釋
試驗結果應能得出受試樣品的致敏能力和強度 ,這 些結果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圍內外推到人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