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E-MARK認證(針對車載產品)
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直接提問 | 回首頁搜
-
認證機構類別:認證機構
認證服務類別:服務認證
- 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通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志,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所以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之e-Mark認證勢在必行。
E 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
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EC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 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9—西班牙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 e23—希臘 e24—愛爾蘭
e-mark 標志:
e-Mark 標志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長方形外框,一種是圓形外框,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
長方形外框 指 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
■ 車載充電器 車載燈具/電筒 車載氣泵 車載按摩/加熱坐墊
■ 車載風扇 車載電水壺 車載冰箱 車載咖啡壺
■ 車載電視/音響 車載電動千斤頂 車載吸塵器 車載電動工具 等等
圓形外框 指 在車輛停止和行使狀態下,必須使用的產品,例如:
■ 擋風玻璃 安全帶 前大燈 等等
而外框內的數字1,2,… 13…, 代表頒發該e-Mark證書的各個不同歐盟成員國家之代號。
例如,1代表德國,4代表荷蘭,13代表盧森堡,23 代表愛爾蘭 等等,即由該代號所示國家的交通部簽發的e-Mark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