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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 中國玩具標準GB 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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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應法規:GB 6675
    CNAS認可項目:是
  • 背景:GB 6675是中國國家標準《兒童玩具安全》的簡稱,也是我國玩具安全的強制性技術要求,旨在保護兒童在使用玩具時的安全。該標準首次發布于1986年8月13日,經過多次修訂和更新,涵蓋了玩具的機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化學性能、電氣安全、衛生和輻射防護等多個方面的安全要求。2014年5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國家標準第1部分至第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即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產品都應該滿足本標準要求。

     

    GB 6675標準內容

    一、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規范》

    明確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許可能對兒童造成任何傷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據國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確立了玩具安全的基本原則和通用要求,如設計和制造應避免產生銳利邊緣、小部件可能導致吞咽窒息的風險、以及玩具不應含有有害物質等,如增塑劑的限量要求。該標準還明確了對于玩具安全標準強制執行的相關措施,包括國家強制性認證、監督抽查、召回等。

     

    二、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規定了玩具的力學穩定性、強度、彈性部件的拉伸力等物理屬性,以及防止由于擠壓、沖擊、纏繞、彈射等因素引起的意外傷害。

    1、材料

    目視檢查玩具及玩具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應清潔無污染。由膨脹材料制成的是小部件的玩具或玩具部件,進行浸泡測試時任何部分膨脹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0%。(玩具種植箱內的種子除外)

     

    2、小部件

    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在濫用測試前后不能含有小部件。本條款也適用于玩具

    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邊、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本條款不適用于下列玩具

    或玩具部件:書籍或其他用紙或紙片做成的物品;書寫工具(如蠟筆、粉筆、鉛筆及

    鋼筆);造型粘土或類似物品;指畫顏料、水彩、套裝顏料及畫刷;絨毛;氣球;紡

    織物;紗線;橡皮筋。

    36個月以上兒童玩具如果含有小部件,包裝上一定要有規定的小部件警告語。

     

    3、特定玩具的形狀,尺寸及強度

    (l)擠壓玩具,搖鈴和類似玩具:玩具的任何一個部分在濫用測試前后都不可以穿過搖鈴模板。

    (2)小球:36個月以下兒童玩具,濫用測試前后不允許有小球;36個月及以上兒童玩具,允許有小球,但包裝上要有合適的警告語。

    (3)絨球:小于36個月兒童玩具濫用測試前后不應有可分離絨球,使用1.75英寸小球模板測試。

    (4)學前玩偶:36個月及以下學前玩偶,總長度不大于64mm,其圓形頭部不可以通過模板B。

    (5)玩具奶嘴: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奶嘴不能是小部件。并且橡皮頭的長度不超過16mm。

    (6)氣球: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乳膠氣球或玩具中的乳膠氣球,包裝上要有合適的警告語。

    (7)彈珠:36個月以上,玩具中的彈珠和濫用測試前后可脫出彈珠的玩具,包裝要有警告語。

    (8)半球形玩具: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近似圓形,卵形或橢圓形開口的杯狀,碗狀或半蛋形的玩具,開口內徑在64-102mm.,體積小于177ml,深度大于13mm的情況下,要求符合a)-d)其中任何一個要求:a)至少兩個孔,且距離開口端面至少13mm;b)中間位置有隔板,且距離開口端面小于6mm;c)有3個孔并至少相距100°,且距離開口端面6mm-13mm;d)整個邊緣為重復的齒狀,相鄰齒峰的中心線的最大距應為25mm,且最小深度應為6mm。

     

    4、邊緣

    (l)可接觸的金屬和玻璃利邊:9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中可接觸的金屬或玻璃的邊在濫用測試前后不應是利邊。

    (2)功能性利邊: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性利邊;37-96個月兒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利邊應有合適警告語。

    (3)金屬玩具的邊緣:9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中可觸及金屬邊緣在濫用測試前后不應含有毛刺和斜薄邊。

    (4)模塑玩具的邊緣:96個月及以下兒童模塑玩具中的可接觸邊緣,邊角或分模線在濫用測試前后不應含有銳利的毛邊或溢邊。

    (5)外露螺絲或螺紋桿的邊緣:玩具中的可接觸的金屬螺絲或螺紋桿的末端不應有外露的銳利邊緣或毛刺。

     

    5、尖端

    (l)可接觸的尖端:9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中的可接觸尖端在濫用測試前后不應是尖點。

    (2)功能性尖端: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性尖端;37-96個月兒童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尖端應有合適警告語。

    (3)木制玩具:玩具中的木制部分的可觸及表面和邊緣不應有木刺。

     

    6、突出物

    玩具上剛性的部件在濫用測試前后不可以產生刺傷的危險。

    如果有保護件保護突出物,則保護件在濫用測試后不應脫落。

    把手和其他類似的管子:把手端部應裝有擴大的把手套,其他類似管件的末端

    應該裝有端塞或者以其他保護方式加以保護,手把套和其他保護件在70N拉力下不

    應分離。

     

    7、金屬絲或桿

    用于玩具增加強度或保持形狀的易彎曲的金屬絲在按照條款8.12撓曲測試后,不應斷裂產生尖點,或突出玩具表面形成刺傷的危險。

    玩具傘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ⅰ)玩具傘的輻條末端應有保護件加以保護,如按拉力測試時,保護件被拉脫,則傘骨末端不應有銳利邊緣和尖點。(ⅱ)玩具傘輻條的最小直徑為0.18in(2mm)并且沒有毛刺。

     

    8、包裝薄膜

    本要求不適用于收縮薄膜,他們一般用作外包裝,通常當包裝打開時薄膜會被破壞。

    用于玩具中的無襯里的軟塑料薄膜或軟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mm,則必須至少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ⅰ)薄膜的平均厚度應不小于0.038mm,并且每一次測得的厚度至少是0.032mm。(ⅱ)應有界限清晰的孔(孔中的物質已被去掉),且在任意最大為30mm×30mm的面積上,孔的總面積至少占總面積1%的孔。

     

    9、繩和橡皮筋

    (l)預定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繩:(ⅰ)濫用測試前后,18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上可形成shen圈的繩索和橡皮筋在25N拉力下長度不能大于220mm。(ⅱ)濫用測試前后,18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上的繩索和橡皮筋或多條繩索和橡皮筋可以相互纏繞形成shen圈,則shen圈在25N拉力下的長度不能大于360mm。(ⅲ)濫用測試前后,18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上繩索橡皮筋直徑不應小于1.5mm。

    (2)預定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自回縮繩索:(ⅰ)單絲在0.45kg力下不可以回縮超過6.4mm。(ⅱ)其他繩索在0.9kg力下不可以回縮超過6.4mm。

    (3)預定供36個月兒童使用的拖拉玩具繩索或橡皮筋:36個月及以下兒童拖拉玩具繩索或橡皮筋在25N拉力下的長度大于220mm,則不可有珠子或其他可能纏結成環狀的附件。

    (4)玩具袋上的繩:供兒童使用的由不透氣的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袋口周長大于360mm,那么不可以用抽拉繩作為關閉袋子的方式。

    (5)童床上或游戲圍欄上的懸掛玩具:連接于童床或游戲圍欄上的懸掛玩具應有警告語,強調當嬰兒開始用手和膝蓋支撐向上時,若不移開玩具會產生危險。說明書里應有正確的安裝指導說明。

    (6)童床上的健身及類似玩具:連接于童床上的健身及類似玩具應有警告語,強調當嬰兒開始用手和膝蓋支撐向上時,若不移開玩具會產生危險。說明書里應有正確的安裝指導說明。

    (7)風箏及其他飛行玩具上的繩和線:風箏等飛行玩具上的繩或手抓的線長度大于1.8m,則繩電阻須大于108Ω)/cm。

     

    10、折疊機構

    (l)玩具推車,玩具搖籃及類似玩具(座位表面寬度小于140mm的玩具不適用本要求):至少一個主鎖定裝置和一個副鎖定裝置,至少一個自動鎖定。按條款5.22.2在濫用測試時不應折疊,且無一鎖定裝置失效或松脫。

    (2)帶有折疊機構的其他玩具: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在濫用測試時不應折疊,或運動部件之間不可插入¢5mm-12mm桿。

    (3)鉸鏈的間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質量超過0.25kg的活動部分在鉸鏈上有間隙時,可觸及間隙不可插入¢5mm-12mm桿。

     

    11、孔,間隙和可接觸機械裝置

    (l)剛性材料上的圓孔:60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上任何厚度小于1.58mm剛性材料上的圓形孔,如果直徑6mm的桿能探入孔中的深度為10mm或以上,那么孔應能探入12mm的桿。

    (2)活動部件間的間隙:96個月以下兒童玩具的動力輪和車身之間的間隙必須不可插入¢5mm-1 2mm桿。

    (3)乘騎玩具的傳動鏈或皮帶:乘騎玩具上傳輸動力的鏈和帶子必須被防護物包住。

    (4)其他驅動裝置:玩具上可接觸的機械裝置的部分必須沒有夾傷或劃傷的危險。

    (5)發條鑰匙(36個月以下):片狀的鑰匙和剛性身體間的間隙應不可以插入5mm-12mm的桿:片狀的鑰匙上的開孔應小于5mm。

     

    12、彈簧

    如果螺旋彈簧在使用中任何位置的螺距大于3mm,則彈簧不能被觸及。如果拉伸彈簧受到40N的拉力時,螺距大于3mm,則彈簧不能被觸及。如果壓縮彈簧螺距大于3mm,且可承受40N以上壓力,則彈簧不能被觸及。

     

    13、穩定性和承重要求

    (l)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的穩定性:(ⅰ)60個月及以下兒童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座位高度超過27cm,且兒童的腿腳可以在左右方向起穩定作用。按25kg(36及以下)/50kg(36個月以上)的負載征10°斜面上進行側翻穩定測試,不應翻倒。(ⅱ)60個月及以下兒童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兒童的腿不可以在左右方向起穩定作用,按25kg(36個月及以下)/50kg(36個月以上)的負載在15°的斜面上進行側翻穩定測試中,不應翻倒。(ⅲ)60個月及以下兒童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如果兒童的腿不可以起穩定作用,按25kg(36個月及以下)/50kg(36個月以上)的負載在15°的斜面上進行側翻穩定測試中,不應翻倒。

    (2)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的承重要求:兒童使用的乘騎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在濫用測試前后按35kg(36個月及以下)/80kg(37個月至96個月)/140kg(97個月以上)的重量施加負載,結構不應損壞。

    (3)靜止的地面玩具的穩定性:靜止地面玩具如果高度超過760mm,重量超過4.5kg,則在10°斜面上不應翻倒。

     

    14、封閉式玩具

    通風要求:有門或蓋的玩具,如果其內部連續空間大于1.1ft³(0.03m³),并且所有整體尺寸都是6in(150mm)或以上,則在濫用測試前后須至少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至少有兩個面積至少lin²(650mm²),且相距至少6in(150mm)的孔;一個等效的孔。將玩具放置在兩個相交成90°角的垂直面時,通風開口應保持不受阻礙。

    關閉件:(ⅰ)玩具箱的蓋及類似裝置:任何有門或蓋的玩具的門或蓋不應有自動鎖定裝置,在濫用測試前后打開門或蓋的力不應大于45N。(ⅱ)玩具箱或類似玩具的蓋支撐裝置:垂直開啟的箱蓋應有支撐裝置,在7000次開合疲勞測試前后,在距完全關閉處50mm到60°弧形的任一位置,箱蓋在自重下的下落行程不應大于12mm。箱蓋支撐裝置的間隙不可以插入直徑5mm-12mm的桿。玩具箱或類似玩具的蓋的支撐裝置應附有正確安裝和維護的說明。(ⅲ)封閉頭部的玩具:由不透氣材料制成的封閉頭部玩具,至少應有兩個面積至少650mm²,且相距至少150mm的孔。

     

    15、模擬防護玩具,例如頭盔,帽子和護目鏡

    所有覆蓋頭和面部的剛住玩具進行仿制防護玩具的沖擊測試后,不應產生利邊,尖點和可進入眼睛的小碎片;預定供兒童穿戴的的仿制防護玩具及其包裝上應有安全警告語。

     

    16、射彈玩具

    一般要求:硬質彈射物的端部的半徑不應小于2mm;高速旋轉的翼或螺旋槳的周圍應設計為圓環以減少可能產生的危險。

    蓄能彈射玩具:剛硬的射彈的動能必須小于0.08J,動能計算公式:K.E.=0.5×彈射物的質量kg×(平均速度m/s)²:如果動能大于0.08J,彈射物碰撞面應用彈性材料制成,且單位動能應小于0.16J/cm²;彈射物的保護頭必須在扭力和拉力測試后不脫落,或者當保護頭脫落后,射彈物將不能發射;對可能存在的不適當使用的潛在危險應設警告語;沖擊測試后沒有危險呈現;發射機構除了廠商提供的發射物不可以發射其他物體;如果發射機構可以發射其他物體,應設警告語。

    非蓄能彈射玩具:箭狀或鏢狀彈射物應有保護端部或彈性材料保護件,且碰撞面不小于3cm²;彈射物保護頭須在扭力和拉力測試后不脫落,或者脫落后,射彈物將不能發射;當箭的最大動能大于0.08J,則單位碰撞面的動能應小于0.16J/cm²。

     

    17、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的氣門嘴應有止回閥及永久性連接在玩具上的氣門塞。當玩具充滿氣體時,氣門塞應能塞入氣門座,氣門塞留在外面的部分突出玩具表面的高度不應超過5mm。不應有暗示在無成人監護下使用此類玩具是安全的文字或圖案。水上玩具應有警告語說明此類玩具不是救生設備。

     

    18、制動裝置

    有一個自由輪的機械或電動乘騎玩具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有一個制動裝置,且在按條款5.16.2非玩具自行車的制動性能測試時,玩具的移動距離不應大于5cm。質量大于等于30kg的乘騎車,應有制動鎖定裝置(停車制動)。

    電動童車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在放松開關的情況下,動力電源應自動斷開;使用制動裝置時,動力電源應自動斷開。

     

    19、玩具自行車

    玩具自行車應附有組裝和維護說明,和提醒使用玩具自行車的危險和防范措施。鞍管上應有標示最小插入深度的永久標記。自由輪玩具自行車應有制動裝置。如果是手剎,則應滿足以下條件:手剎閘把中央水平點到車把外表面的距離不應超過60mm;手剎閘把的長度最少應為80mm。按條款5.16.3玩具自行車的制動性能測試時,玩具的移動距離不應大于5cm。

     

    20、電動乘騎玩具的速度限制

    按條款5.17電動童車的速度測試時,電動童車的最大速度不應超過8km/h。

     

    21、熱源玩具

    熱源玩具在按溫升測試時,應滿足以下要求:在滿負荷輸入時,帶熱源的玩具不應燃燒;手柄,按鈕和其他手可觸及的部件的溫升不應超過以下數值:金屬部件25K、玻璃和陶瓷部件30K、塑料和木質部件35K;具的其他可觸及的部件的溫升不應超過以下數值:金屬部件45K、材料部件55K。

     

    22、液體填充玩具

    液體填充玩具在濫用測試后和條款5.19的液體填充玩具的滲漏測試后不應有危險的液體滲漏。

     

    23、口動玩具

    口動玩具和口動玩具上可移取的吹嘴不應是小部件。口動玩具和口動玩具上可移取的吹嘴在濫用測試后不應是小部件。口動玩具按條款5.20口動玩具測試后不應有脫落的小部件。可移取或不可移取的氣球上的吹嘴需符合上述要求(l)和(2)。

     

    24、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

    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板僅供體重20kg及以下兒童使用。玩具的包裝上應有警告語,提醒使用時要佩戴保護裝置。

     

    26、聲響玩具

    本要求不適用于:口動玩具,即其聲壓級由兒童的吹吸力度所決定(例如口哨和玩具樂器,類似喇叭和長笛);由兒童操作發出的聲音,例如由木琴、鈴、鼓和擠壓玩具發出的聲音,其聲壓級由兒童動作力度所決定;連續聲壓級的要求不適用于搖鈴,但搖鈴應滿足脈沖聲壓級的要求;收音機、錄音帶播放機、CD播放機雙類似電子玩具;由耳塞/頭戴式耳機發出的聲音。

     

    當按聲壓級測試時,應滿足以下要求:兒玩具產生的連續聲音的A計權等效聲壓級LpAeq,不應超過65dB。除近兒玩具外所有其他玩具產生的連續聲音的A計權等效聲壓級LpAeq(對于駛過試驗,用最大A計權聲壓級LpAmax),不應超過85dB。近兒玩具產生的脈沖聲音的C計權峰值聲壓級LpCpeak,不應超過95dB。除baozha功能玩具(例如H藥帽)外的任何類型的玩具產生的脈沖聲音的C計權峰值聲壓級LpCpeak.不應超過115dB;如果超過110dB,應加警告語:“警告!不要靠近耳朵使用!誤用可能導致聽力損壞。”H藥帽玩具或baozha功能玩具產生的脈沖聲音的C計權峰值聲壓級LpCpeak,不應超過125dB。H藥帽玩具或baozha功能玩具產生的脈沖聲音的C計權峰值聲壓級LpCpeak如果超過115dB,則應在玩具或包裝加上警告標識“不能在室內擊發!”

     

    27、磁體和磁性部件

    本條不適用于玩具電子電氣元件中的功能性磁體。

    供8歲及以上兒童使用并帶有磁性部件的磁/電性能實驗裝置,如果磁性部件符合下列條件,應標明警告語:磁通量指數>50kG:1111112( 0.5T2rTlrr12),并且完全容入小部件測試量筒。

    帶有磁體和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a)散的磁體和磁性部件的磁通量指數應小于50kG²mm²(0.5T²mm²),或不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測試量簡。b)木制玩具、供在水中使用的玩具及口動玩具的口部部件,如含有磁體或磁性部件的,應在按c)測試之前,先進行磁體浸泡測試。c)應按規定的順序對所有獨立的磁性部件進行特定程序的濫用測試.不應按一般的濫用測試程序測試,從玩具或松散的磁性部件上脫落的任何磁體和磁性部件,在按照上述程序測試后,磁通量指數應小于50kG²mm²( 0.5T²mm²),或不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測試量筒。

     

    三、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規定了玩具材料的阻燃性能指標,防止兒童接觸火源時,玩具發生快速、劇烈燃燒危及人身安全。

    1、一般要求

    下列材料不能用于制作玩具:賽璐珞(亞硝酸纖維)材料;產生表面閃爍現象的毛絨面料;高度易燃的固體;易燃氣體、極其易燃液體、易燃液體、易燃凝膠

     

    2、胡須、觸須、假發和面具及其他含毛發或其他附屬材料的頭飾玩具

    (1)伸出玩具表面長度大于或等于50mm的胡須、觸須、假發和面具及其他含毛發、毛絨或其他附件需滿足以下要求:(ⅰ)移開火焰后,持續燃燒時間須小于等于2s。(ⅱ)若著火,毛狀材料剩余的最大長度應:大于等于初始長度的50%,當初始長度大于等于150mm時;大于等于初始長度的25%,當初始長度小于150mm時。

    (2)伸出玩具表面長度小于50mm的胡須、觸須、假發和面具及其他含毛發、毛絨或其他附件需滿足以下要求:(ⅰ)移開火焰后,持續燃燒時間須小于等于2s。(ⅱ)若著火,毛狀材料最大燃燒長度應從點火處至燃燒最上端小于等于70mm。

    (3)整體或部分壓膜的玩具,在進行燃燒測試時,火焰移開后燃燒時間不應超過2s,在燃燒區域的上邊緣到測試火焰點火點之間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70mm。不包括不含毛發、毛絨或其他附屬物(不是指用于固定玩具的附屬物)的紙板玩具。

    (4)頭戴玩具的飄拂物,這些產品包括頭巾、頭戴飾品等,和部分或全部覆蓋頭部的織物而具等,但不包括化妝服飾中的產品。在進行燃燒時,材料上火焰蔓延速度不應超過10mm/s.或火焰在到達第二標記線前自熄。如果從單個樣品不可能獲得測試試樣,則該要求不適合。

     

    3、服裝服飾

    燃燒速度應小于等于30mm/s,或自熄以致燒不到第二根標記線。

     

    4、兒童進入的玩具

    燃燒速度應小于等于30mm/s,或自熄以致燒不到第二根標記線。

     

    5、有毛絨或紡織表面的軟體填充玩具

    本條不適用于最大尺寸為150mm及以下的軟體填充玩具。

    按規定的方法測試后,燃燒速度應小于等于30mm/s。

     

    四、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對玩具中的有毒有害元素,如鉛、鎘、汞、鉻、鋇、砷、銻、硒等的含量限制做了嚴格規定,以防止兒童通過口腔接觸攝入過多有害物質。

    1、范圍

    GB6675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

     

    本部分規定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適應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層和類似的涂層;聚合物和類似材料,包括無論是否有紡織物增強的層壓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紡織物和無紡布;單位面積最大質量不超過400g/m2的紙和紙板;天然、人造或合成紡織物;玻璃/陶瓷/金屬材料,但用于電氣連接的鉛焊劑除外;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頭、纖維板、硬紙板、骨頭、和皮革);會留下痕跡的材料(如鉛筆中的石墨材料和鋼筆中的液體墨水);軟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膠;用在玩具中的顏料,包括指畫顏料、清漆、生漆、釉質粉及其他類似的固態或液態材料。

     

    本部分的要求適用于以下玩具、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所有預定用于與食物接觸或嘴接觸的玩具、化妝品玩具和屬于玩具的書寫用具,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預定用于或適用于72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所有玩具;可觸及的涂層,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的年齡標識;可觸及液體、膏狀物和凝膠(例如液態油漆、造型化合物),無論任何年齡段或推薦適用年齡標識。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們構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設計具有玩耍價值。

     

    2、測試原理

    可溶性元素是模擬材料在吞咽后與胃酸持續接觸一段時間的條件下,從玩具材

    料中提取出溶出物,采用符合規定檢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測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3、最大限量要求

    表2.玩具材料中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玩具材料

    元素限量/(mg/kg玩具材料)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指畫顏料

    10

    10

    350

    15

    25

    25

    10

    50

    造型黏土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其他玩具材料(除造型黏土和指畫顏料)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五、GB 6675.11-2014玩具安全第11部分: 家用秋千、滑梯及類似用于室內、室外活動玩具

    適用范圍:適用于秋千、滑梯、蹺蹺板、旋轉木馬、搖擺玩具、攀爬架、全封閉的兒童秋千座位和其他預定能承載一個或多個兒童體重的產品。

     

    不適用于下列產品

    1、健身和體育設備,除非其與活動玩具相連接;

    2、預定在學校、日托中心、幼兒園、公共操場、餐館、購物中心和類似公共場所使用的設備;

    3、青少年看護產品,例如(但不限于)嬰兒秋千、嬰兒圍欄、嬰兒床或包括野餐桌的家具、搖籃的搖桿和特別設計用于治療的產品。

     

    六、GB 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車

    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體重不超過50 kg的兒童玩耍的玩具滑板車,包括可折疊和不可折疊兩種形式而制定的標準。

     

    七、GB 6675.13-2014玩具安全第13部分: 除實驗玩具外的化學套裝玩具

    規定了使用在除實驗玩具外的化學套裝玩具中的物質和材料的要求和測試方法,危險物質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兒童過量使用可能會傷害其健康的物質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玩具附帶的其他物質和配制品的最高含量,還規定了標識、警告、安全規則、物品清單、使用說明及急救信息的要求。

     

    八、GB 6675.14-2014玩具安全第14部分: 指畫顏料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

    規定了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適用于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指畫顏料中的物質和材料,指畫顏料產品中除指畫顏料外的其他部件和材料不適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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