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主要針對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或施工前對其輻射防護設施和措施,預防、控制輻射危害,確定建設項目在放射性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業務能力:可以承接各種準備建設的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建設項目。
服務流程:接受委托→簽訂合同→提交相關資料→預付款→開展現場采樣、進行實驗室檢測→編制檢測與評價報告書→提交報告書→ 付余款(同時)
報告時間:根據項目復雜程度,客戶對所需資料提供齊全的情況先20 ~ 30個工作日出具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