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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申請UN38.3
因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所以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
限公司公布了作為非危險品運輸的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操作規范,規范中明確指出每個類型的
原電池及電池,需測試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即
UN38.3。
UN38.3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
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根據民航規章要求,
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
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UN38.3 新版本(Rev.5)發布及其內容介紹United Nations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發布,
其將取代現行的版本Rev.4-2003。據相關消息,部分國家和地區運輸監管部門
已開始使用該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區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新版本《試驗和
標準手冊》里面,其中的第38.3節針對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的檢測要求還是有比較大的改動。
與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動內容如下:
1.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鋰當量含量的定義。 對于鋰離子電池及電芯,改為
采用額定瓦特小時數據來表示,額定瓦特小時定義為電池(電芯)的額定容量與額定電壓的乘
積。
2. 與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判定標準等內容并
無變化,但各個測試項目所要求的電池或電芯數量及狀態有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
雖然新版本對測試樣品數量及電池狀態都有比較大的改動,但由于測試方案及方法等都
沒有改變,主要的測試流程也沒有改變,故新版本實施起來,在測試周期上不會有明顯變化
由于目前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51版本DGR規則中,規定了鋰電池航空運輸的前提條
件是必須要符合UN38.3的測試要求,但DGR規則中并沒有說明UN38.3的版本。中國國內,民航
總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雖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
Rev.4,但其僅是說明引用了該版本,在具體的規范介紹時也沒有說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3. 對于大型電池及電芯的定義有明顯的變化:
Rev.4版本中定義大型電池是指完全充電狀態下陽極合計鋰含量大于500g的電池。大型電
芯指完全充電時陽極鋰含量或鋰當量含量大于12g的電芯。
新版本Rev.5中定義大型電池為總重量大于12kg的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定義大型電芯指
:對于鋰金屬電芯,完全充電時陽極鋰含量大于12g的電芯;對于鋰離子電芯,額定的瓦特小
時大于150Wh的電芯。
適用于UN38.3的產品列表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 無線通訊電池、
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UN38.3報告怎么申請,UN38.3時間多久?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
T.2 熱測試
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電試驗
T.9 1.2米跌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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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
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5.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測試周期:12-15個工作日
樣品數量:
單電芯:16個電池 25個電芯
電池組: 8個成品+25個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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