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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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EC) 1907/2006
CNAS認可項目:是
- 1、什么是REACH?
歐盟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一部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和授權的歐盟法規 (EC) No 1907/2006。這部法規在歐盟2007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于2008年開始實施,適用于所有每年出口至歐盟境內數量超過一噸的化學品,配置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
2、關于REACH的介紹
REACH主要目的在于促進健康和環境,增加我們對化學品的知識,提高安全性,推廣替代實驗方法,并通過鼓勵用更安全的物質替代高危險性物質而刺激創新。REACH法規在強加給貿易和工業里化學品的生產商,準備配方者和用戶的全面義務時,也提供了有力的證據和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在使用化學品產生的不利影響時,改善對人類和環境的安全。REACH法規主要對3萬多種化學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的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等進行管理。它將取代歐盟現有的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涉及面相當廣。REACH要求在11年的期間內對現在使用的大約30000種化學品進行注冊,這個過程將填補物質危險性與確定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以及確保安全使用這些物質之間的信息斷層。根據公司是否是出口化學品,配制品或是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其REACH合規履行的義務有很大的不同。
3、REACH適用行業
從廣義上說,REACH法規適用于以下行業:
·汽車零部件
·電器及電子產品
·塑料及聚合物產品
·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
·家具產品
·鞋業產品
·文具產品
·紡織產品
·皮革產品
·生物農藥產品,如果除了保護植物以外的目的使用
·有機化學品及無機化學品
·特種化工
·涂料及顏料
·染料及中間體
4、EACH和SVHC以及REACH限制
在REACH法規下,每個產品制造商,出口商和供應商為他們的產品承擔責任。為了通過REACH要求確保產品中使用這些物質的高水平保護,存在產品中的物質需要在供應鏈上被透明化和溝通,這作為鑒定的前提條件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的應用。
依據REACH法規,有一些物質可能對人類和環境有非常嚴重和不可逆轉的影響,這種物質已經被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同時也被列出在REACH的候選名單中。隨后,這些物質可能由歐洲委員會決定為授權的物質。列入名單中的物質可能對制造商/出口商有法律義務。
由于供應鏈和制造過程的復雜性,SVHC可能在各種消費類產品中被忽視地介紹到。歐盟境內的公司為了確保他們可持續競爭的優勢,已經開始要供應商證明他們的產品中存在SVHC。
REACH SVHC限制物質檢測:
在限制程序下,REACH法規規定在產品中限制或禁止化學物質的含量。依據REACH法規物品第67條附件十七中的限制化學物質不能被使用在產品里除非它符合限制條件。因此,產品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按照附件十七中列出的條件進行修訂。然而,這并不適用于化妝品和科研開發的化學品,應該指出的是在附件十七中列出的化學物質限制和它的修訂,不適用于存儲,保管,處理,填充到容器中,或為了出口將這些物質從一個容器中轉移到另一個容器中除非物質的制造是被禁止的。
5、REACH法規內的包裝材料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可以被放在包裝材料里,如紙箱,塑料包裝紙或罐頭。在 REACH 法規里包裝材料不屬于被包裝在里面的物質,混合物或物品因此需要考慮為一個單獨的物品。包裝材料的供應商需要和包裝在里面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生產商/出口商執行相同的要求因為包裝材料是作為其 他的物品。不同功能的包裝材料需要被單獨地考慮(比如,如果一個物品被直接包在塑料紙里,然后被放在紙板箱中,塑料紙和紙板箱應該考慮為單獨的物品。)被用來作為包裝的材料,如紙, 金屬,油墨,粘合劑,玻璃,涂料,塑料,板,金屬片,鼓等。
我們的檢測包括REACH法規下的禁止項附件-17的61項測試和SVHC高度關注物質的163項CNAS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