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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2 滑木塊內層各單板端接縫在垂直方向必須錯位,拼縫要緊密,中間的空隙不得超過1mm,不得有斷層,有發霉現象,滑木塊不得有膠合板錯位現象,如圖1.4.2-1所示。
2.1.1.5.3 滑木塊耐壓(抗壓強度)≥ 65MPa,其測定方法參照GB/T17657-1999執行。
2.1.1.5.4 滑木塊的尺寸要求為100mm*100mm*100mm(外尺寸誤差范圍控制在±2%~3%)
2.1.1.6 握釘要求
圖4 滑木塊錯位 圖5 非整塊膠合板膠合的滑木塊
2.1.1.6.1 釘與釘排間距≤150mm;鐵釘、射釘釘合時,同排水平釘距≤120mm;馬釘釘合時,同排水平釘距為≤90mm;單邊起始釘和結尾釘距端部間距≤30mm,且起始和結尾處必須雙排打釘;
2.1.1.6.2 板面握釘力不小于1000N,板邊握釘力不小與700N。
2.1.1.7 外觀要求
2.1.1.7.1 鋪板、縱梁板和滑木塊不得有腐朽、霉爛、水滯、斷層、扭曲、破損、樹脂瘤等現象。
2.1.1.7.2 采用釘合連接方式時,釘尖不允許外露,一般情況下,釘子進入被釘板深度≥被釘板厚50%;托盤的棱邊不得有毛刺。
2.1.1.7.3 各膠合板粘合處的間隙不得超過0.5mm(可用塞尺進行檢查)。
2.1.1.7.4 縱梁板、滑木塊和鋪板需用整板進行粘合,不得用邊角料進行粘貼。
2.1.1.8 托盤規格尺寸應方便各類叉車裝卸作業,要求四向進叉。
2.1.1.9 測試方法和判定
2.1.1.9.1 翹曲度
將板的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臺上,用1000mm長的直尺邊緣垂直放置于板的凹面上,測量其最大弦高,精確至0.5mm。
2.1.1.9.2 含水率測定
2.1.1.9.2.1 原理
確定試件在干燥前后質量之差與干燥后質量之比
2.1.1.9.2.2 儀器
天平,感量0.01g,空氣對流干燥箱,恒溫靈敏度±1℃,溫度范圍40℃~200℃;干燥器。
2.1.1.9.2.3 試件尺寸
長L=100mm±1mm;寬b=100mm±1mm
2.1.1.9.2.4 方法
A、 測定含水率時,試件在鋸割后立即進行秤量,精確至0.01g。如果不可能,應避免試件含水率在鋸割到秤量期間發生變化。
B、 試件在溫度(103±2)℃條件下干燥至質量恒定,干燥后的試件應立即置于干燥器內冷卻,防止從空氣中吸收水分。冷卻后秤量,精確至0.01g。
2.1.1.9.2.5 結果表示
A、 試件的含水率按式(1)計算,精確至0.1%
(1)
—試件的含水率,%
—試件干燥前的質量,g
—試件干燥后的質量,g
B、托盤的含水率是同一張板內全部試件含水率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1%。
2.1.1.9.3 膠合強度測定
2.1.1.9.3.1 原理
通過拉力載荷使試件的膠層產生剪切破壞,以確定托盤的膠合質量。
2.1.1.9.3.2 儀器
游標卡尺,精度0.1mm,水槽,木材萬能力學試驗機、精度10N,空氣對流干燥箱,恒溫靈敏度±1℃,溫度范圍40℃~200℃。
2.1.1.9.3.3 試件尺寸
選取托盤的鋪板、滑木塊、縱梁板尺寸100mm×100mm*100mm。
2.1.1.9.3.4 方法
A、 把試件兩端夾緊與試驗機的一對活動夾具中,使成一直線試件中心應通過試驗機活動夾具的軸線。夾持部位與試件槽口的距離應在5mm范圍內。
B、 以等速對試件加荷至破壞,加荷速度為10MPa/min。記下最大破壞載荷,精確至10N。
2.1.1.9.3.5 結果表示
A、 根據剪斷面膠層破壞情況,用目測估計試件的木材破壞率,用百分比標識,估測精確至10%。如試件為非正常破壞,則記錄下其破壞特征(槽口折斷、膠合處割裂,芯板剪斷等)。
B、 托盤的木材破壞率等于全部試件木材破壞率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1%。
C、 試件的膠合強度按式(2),精確至0.01MPa。
(2)
—試件的膠合強度,MPa;
—最大破壞載荷,N;
b—試件剪斷面寬度,mm;
l—試件剪斷面長度,mm;
D、 在試件膠合強度測定時,凡屬槽口折斷、表板割裂等非正常破壞,其膠合強度值統計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a)如各種非正常破壞試件的膠合拉伸剪切強度值符合標準規定的指標最小值時列入統計記錄;如不符合規定的最小指標值時,予以剔除不計。
b)因剔除不計的非正常破壞試件的數量超過試件總數一半時,應另行抽樣檢驗。
2.1.1.9.4 滑木塊握釘力測定
2.1.1.9.4.1 原理
確定拔出規定深度的托盤釘所需的力。
2.1.1.9.4.2 儀器
木材萬能力學試驗機,精度10N;專用卡具件如圖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