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CPSIA/HR4040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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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HR4040
CNAS認可項目:是
-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或H.R.4040。CPSIA自2008年8月14日生效。它涵括了所有進入美國市場的兒童產品。在本法案管控產品的任何制造商須為其產品提供一份說明產品符合CPSIA要求的聲明。CPSIA 要求所有的兒童產品必須有溯源性標簽以確認產品制造商的名字和地址。CPSIA為兒童產品中可能含有的鉛和鄰苯二甲酸酯設定了極其嚴格的限值要求。
此外,法規還對兒童產品的安全符合性提出以下要求:
1、在CPSC認可的實驗室進行符合性測試;
2、取得兒童產品證書(由制造商或進口商出具),以證明產品的符合性能;
3、CPSC建立公眾可查詢的兒童用品事故傷害報告數據庫(http://www.SaferProducts.gov)。
CPSIA內容
共分二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涉及“兒童產品安全”,第二部分涉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改革”,其中第一部分內容涉及的章節如下:
第101條. 含鉛兒童產品;含鉛涂料標準
第102條. 某些兒童產品的強制性第三方測試
第103條. 兒童產品的跟蹤標簽
第104條. 耐用嬰幼兒產品標準和消費者登記
第105節. 玩具與游戲器具的廣告標簽要求
第106節. 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
第107節. 對少數民族兒童的與消費品相關的可預防性傷亡研究
第108節. 禁止銷售含特定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
CPSIA之法規限用物質要求
限用物質
實施時間
限值
涉及產品
鉛
表面涂層
2009.02.10
90mg/kg
兒童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服裝、兒童護理品、兒童家具等
可觸及基材
2009.02.10
600mg/kg
2009.08.14
300mg/kg
2011.08.14
100mg/kg
鄰苯二甲酸鹽
2009.02.10
DEHP,DBP,BBP均不得超過1000mg/kg
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品
DINP, DIDP, DNOP均不得超過1000mg/kg
可入口的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品
CPSIA之強制性第三方檢測
根據 CPSIA第102條款的規定,某些特定的兒童產品檢測必須在獲得CPSC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CPSIA強制性第三方檢測的產品范圍及執行時間如下:
產品范圍
第三方檢測制度執行的時間
涂層/涂料中的鉛含量
2008年12月
嬰兒床和橡皮奶嘴
2009年1月
小零件
2009年2月
兒童珠寶中的鉛
2009年3月
嬰兒蹦床、學步車和背帶
2009年6月
可觸及基材的鉛含量
2009年8月
所有其他的CPSC兒童產品安全法規的項目
2009年9月
CPSIA之兒童產品溯源性標簽
在法案實施一年后,所有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產品和包裝上加貼溯源性標簽或其他永久性的鑒別標簽。除了原有CPSA標簽的三項內容(15 U.S.C. 2063(c))之外,CPSIA法案又增加了一條標簽要求,修改之后的完整標簽內容包括:
-- 產品生產的日期和地點;
-- 產品批次的相關信息,如批次號、檢驗號碼、或其他類似號碼(新增要求);
-- 產品制造商的信息;
-- 產品符合相關認證的信息。
這個條款適用于所有兒童產品,包括玩具、兒童服裝等。
此外,CPSIA法案第103(c)部分還規定,從2008年10月12日開始,任何產品只有在符合相應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在包裝、廣告或標簽中使用符合性聲明。
CPSIA之名詞解釋
1、“兒童產品”:主要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消費品;
2、“兒童玩具”: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兒童玩耍時使用的消費品;
3、“兒童護理用品”:為3歲或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用于輔助兒童睡眠、喂食,或幫助兒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費品;
4、“可入口中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兒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頭舔及,則不被視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則該玩具被視可放入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