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CCC/CQC認證 中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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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類別:認證培訓機構
認證服務類別: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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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各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并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英文
3C認證實際上是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英文縮寫,也是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的統一標志。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中國電磁兼容認證(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當前,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共有十九大類一百三十二種。主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制品等。
作用
3C標志一般貼在產品表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仔細看會發現多個小CCC認證標志
CCC認證標志
菱形的“CCC”暗記。每個3C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每個隨機碼都有對應的廠家及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在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時,已將該編碼對應的產品輸入計算機數據庫中,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質量認證中心進行編碼查詢。
強制認證目錄
第一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電線電纜(共5種)
電線組件、礦用橡套軟電纜、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線電纜、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
二、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裝(共6種)
耦合器(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器具)、插頭插座(家用、工業用和類似用途)、熱熔斷體、小型熔斷器的管狀熔斷體、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電器附件外殼
三、低壓電器(共9種)
低壓電器
低壓電器
漏電保護器、斷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斷器、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其他電路保護裝置[保護器類:限流器、電路保護裝置、過流保護器、熱保護器、過載繼電器、低壓機電式接觸器、電動機啟動器]、繼電器(36V<電壓£1000V)、其他開關(電器開關、真空開關、壓力開關、接近開關、腳踏開關、熱敏開關、液位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微動開關、倒順開關、溫度開關、行程開關、轉換開關、自動轉換開關、刀開關)、其他裝置(接觸器、電動機起動器、信號燈、輔助觸頭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四、小功率電動機(共1種) 小功率電動機
五、電動工具(共16種)
電鉆(含沖擊電鉆)、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電動砂輪機、砂光機、圓鋸、電錘(含電鎬)、不易燃液體電噴槍、電剪刀(含雙刃電剪刀、電沖剪)、攻絲機、往復鋸(含曲線鋸、刀鋸)、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電鏈鋸、電刨、電動修枝剪和電動草剪、電木銑和修邊機、電動石材切割機(含大理石切割機)
六、電焊機(共15種)
小型交流弧焊機、交流弧焊機、直流弧焊機、TIG弧焊機、MIG/MAG弧焊機、埋弧焊機、等離子弧切割機、等離子弧焊機、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焊接電纜耦合裝置、電阻焊機、焊機送絲裝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槍、電焊鉗
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18種)
1.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有效容積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類似用途的有或無冷凍食品儲藏室的電冰箱、冷凍食品儲藏箱和食品冷凍箱及他們的組合 2.電風扇:單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風扇 3.空調器:制冷量不超過21000大卡/小時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空調器 4.電動機—壓縮機:輸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和制冷裝置所用密閉式(全封閉型、半封閉型)電動機—壓縮機 5.家用電動洗衣機:帶或不帶水加熱裝置、脫水裝置或干衣裝置的洗滌衣物的電動洗衣機 6.電熱水器:把水加熱至沸點以下的固定的貯水式和快熱式電熱水器7.室內加熱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輻射式加熱器、板狀加熱器、充液式加熱器、風扇式加熱器、對流式加熱器、管狀加熱器 8.真空吸塵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塵或液體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電動機或直流電動機的真空吸塵器 9.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用作人或動物皮膚或毛發護理并帶有電熱元件的電器 10.電熨斗: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干式電熨斗和濕式(蒸汽)電熨斗 11.電磁灶: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采用電磁能加熱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個或多個電磁加熱元件 12.電烤箱:包括額定容積不超過10升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烤箱、面包烘烤器、華夫烙餅模和類似器具 13.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家用電動食品加工器和類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爐:頻率在300MHz以上的一個或多個I.S.M.波段的電磁能量來加熱食物和飲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帶有著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電灶、灶臺、烤爐和類似器具:包括家用電灶、分離式固定烤爐、灶臺、臺式電灶、電灶的灶頭、烤架和烤盤及內裝式烤爐、烤架 16.吸油煙機:安裝在家用烹調器具和爐灶的上部,帶有風扇、電燈和控制調節器之類用于抽吸排除廚房中油煙的家用電器 17.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 18.電飯鍋:采用電熱元件加熱的自動保溫式或定時式電飯鍋
八、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共16種)
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音頻功率放大器、調諧器、各種廣播波段的收音機、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等載體形式)、及以上設備的組合,為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各種成像方式的彩色電視接收機、監視器(不包括汽車用電視接收機)、黑白電視接收機及其他單色的電視接收機、顯象(示)管、錄像機、衛星電視廣播接收機、電子琴、天線放大器、聲音和電視信號的電纜分配系統設備與部件
九、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
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與計算機相連的打印設備、多用途打印復印機、掃描儀、計算機內置電源及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電腦游戲機、學習機、復印機、服務器、金融及貿易結算電子設備
十、照明設備(共2種)(不包括電壓低于36V的照明設備)燈具、 鎮流器
十一、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調制解調器、傳真機、固定電話終端(普通電話機、主叫號碼顯示電話機、卡式管理電話機、錄音電話機、投幣電話機、智能卡式電話機、IC卡公用電話機、免提電話機、數字電話機、電話機附加裝置)、無繩電話終端(模擬無繩電話機、數字無繩電話機)、集團電話(集團電話、電話會議總機)、移動用戶終端(模擬移動電話機、GSM數字蜂窩移動臺(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CDMA數字蜂窩移動臺(手持機和其它終端設備))、ISDN終端(網絡終端設備(NT1、NT1+)、終端適配器(卡)TA)、數據終端(存儲轉發傳真/語音卡、POS終端、接口轉換器、網絡集線器、其它數據終端)、多媒體終端(可視電話、會議電視終端、信息點播終端、其它多媒體終端)
十二、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
(一)汽車: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N、O類車輛 (二)摩托車:發動機排氣量超過50cc或最高設計車速超過50Km/h的摩托車 (三)汽車摩托車零部件:汽車安全帶、摩托車發動機
十三、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
(一)汽車輪胎:轎車輪胎(轎車子午線輪胎、轎車斜交輪胎)、載重汽車輪胎(微型載重汽車輪胎、輕型載重汽車輪胎、中型/重型載重汽車輪胎) (二)摩托車輪胎:摩托車輪胎(代號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輕便型系列、小輪徑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種)
汽車安全玻璃(A類夾層玻璃、B類夾層玻璃、區域鋼化玻璃、鋼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夾層玻璃 、鋼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農機產品(共1種)
植物保護機械(背負式噴霧機(器)、 背負式噴粉機(器)、背負式噴霧噴粉機)
十六、乳膠制品(共1種) 橡膠避孕套
十七、醫療器械產品(共7種)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血液透析裝置、空心纖維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管道、心電圖機、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肺機
國家質監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認監委聯合發出公告(2013年第52號),自2013年4月23日起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心電圖設備、血液透析裝置、空心纖維透析器、血液凈化裝置的體外循環血器、人工心肺機、植入式心臟起搏器、橡膠避孕套等8種醫療器械產品不再需要實施強制性CCC認證管理。
十八、消防產品(共3種)
火災報警設備(點型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報警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水帶、噴水滅火設備(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壓力開關)
十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共1種)
入侵探測器(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微波與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第二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無線局域網產品
第三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溶劑型木器涂料(指室內裝飾裝修用硝基漆類/醇酸漆類/聚胺脂漆類溶劑型木器涂料)
二、瓷質磚(用于建筑物裝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質磚)
三、混凝土防凍劑
第四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 入侵探測器
1.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2.振動入侵探測器
3. 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
二、 防盜報警控制器
三、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四、 防盜保險柜、防盜保險箱
第五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童車類
二、電玩具
三、塑膠玩具
四、金屬玩具
五、彈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
一、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
二、機動車回復反射器;
三、汽車行駛記錄儀;
四、車身反光標識;
五、汽車制動軟管;
六、機動車后視鏡;
七、機動車喇叭;
八、汽車油箱;
九、門鎖及門鉸鏈;
十、內飾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頭枕
認證流程
企業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的商品應單獨申請。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后,CQC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發送或寄送有 關文件和資料。申請階段變為1。
同時,CQC發送有關收費和通知。
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CQC。
申請人付費后,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階段2:資料審查
在資料審查階段,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后,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 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發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送樣的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關達指定的檢測機構。
申請人付費后,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致電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于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后,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CQC。
CQC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后,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后,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 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測試
樣品測試過程中,對于出現的不符合項,申請人應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后,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CQC。
階段5:工廠審查
對于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查處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后,進行初評。
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復評。
階段7:證書批準
主任簽發證書
階段8:證書的打印、領取、寄送和管理
申請人打印領證憑條,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
認證條件
3C認證條件
下面讓我們詳細的了解下企業做3C認證必須達到的幾個條件
第一 有營業執照
第二 公司生產的產品在CCC認證強制產品列表內
第三 公司要有自己的廠房
第四 公司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第五 公司有相關的文件、生產環境、庫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是文件。
一.初次申請或相關信息變更時需提供的文件資料
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生產廠的組織結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申請認證產品工藝流程圖(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例行檢驗用關鍵儀器設備(見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清單(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
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二.同類產品再次申請時需提供的文件資料
1.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書;
2.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
3.申請認證產品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記(一式兩份);
4.申請認證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5.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外觀照片(一式兩份);
7.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如有CB測試報告請提供)。
3C強制認證產品檢測提供文件清單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工廠審查要求
CCC工廠檢查基本要求
第一條工廠是保證獲證產品符合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第三條工廠應及時了解認證機構在網上公開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條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一)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產品變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數據控制程序;
(四)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五)供貨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十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一)對供貨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志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一)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于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后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第六條工廠應配合完成認證機構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于初始工廠檢查,工廠應該按與認證機構約定的計劃時間進行工廠檢查;對于監督檢查,工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認證機構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如飛行檢查,特別監督檢查),工廠應給予配合。否則,認證機構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第七條工廠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認證機構申報)。
第八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第九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檢查過程中若涉及到對整機的拆解工廠應安排人員執行。
第十條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工廠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第十一條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并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第十二條工廠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條工廠應與持證人溝通及時交付監督檢查費(包括監督審查人日費和路途人日費)、年金和產品監督抽樣檢測費(如有)。
第十四條工廠不得放行如下產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獲證后發生變更,但未經認證機構確認的產品;
(三) 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
(四) 已暫停、注銷、撤銷的證書所列的產品;
(五) 工廠檢查結論判為現場驗證或不通過時,檢查員在現場要求工廠封存的認證產品。
第十五條工廠應及時將聯系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
哪些產品可以免辦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準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三、《目錄》中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配套法規進行處罰。
1.不符合本公告條件而借口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條件但沒有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
3.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
4.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不按原申請目的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