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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鑒定背景介紹
申請人錢某作為消費者,從上海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涉案車輛。購買后,申請人發現車輛可能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故維修歷史,例如前縱梁修復記錄未被賣家告知。為解決此問題,申請人多次與被申請人協商并查閱相關記錄,但爭議未果。最終,因買賣合同糾紛,雙方訴至上海某院。
二、委托事項與機構受理
某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委托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對涉案車輛以往的維修情況進行鑒定,并判定其是否屬于事故車。委托具體事項包括:審查維修記錄、查驗車輛結構完整性,并根據國家標準判定事故車性質。蘇州聯正質量鑒定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質量鑒定機構,正式受理了此項鑒定委托。
三、鑒定流程和方法
經工程師執行嚴謹流程,包括資料審查、現場勘驗和技術檢測等環節:
資料審查:查閱某院卷宗和維修記錄,發現涉案車輛于2024年因前部事故更換了前保險杠、翼子板及發動機散熱器,并對左右前縱梁進行了修復作業(工時400TU),證明存在重大維修歷史。
現場勘驗:在4S店進行詳細查驗。鑒定發現:
右后車門內部漆面為黑色,與左前車門(灰色漆面)存在顯著差異,表明車門曾被更換。
前保險杠生產日期為2023年(原廠日期2021年)、散熱器生產日期同樣為2023年,進一步確認部件更換事實。
檢驗檢測:對車身漆面厚度進行測量,數據顯示右后側C柱位置漆面厚度高達1139µm(正常范圍103~136µm),遠超標準值,結合維修記錄,證明該區域曾發生鈑金噴漆事故。
上述流程綜合國家標準GB/T 30323-2013,確保結論客觀、真實。
四、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結論
綜合現場勘驗、技術測量及資料分析結果,蘇州聯正質量鑒定機構給出產品質量鑒定結論:涉案車輛以往的維修情況為2023年01月17日~2018年01月20日更換了右后車門,2024年06月28日~2019年07月24日更換了前保險杠、前保險杠加固件、翼子板、發動機散熱器等,修復了左右前縱梁;涉案車輛左右前縱梁存在變形情況,依據GB/T 30323-2013《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第5.6條第5.6.2和5.6.4的相關規定,涉案車輛屬于事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