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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口化妝品產品中文標簽問題,我查閱了部分網絡資料,但規定較為分散,簡單匯總如下:
1、根據整理,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有:
(1) 化妝品的名稱
(2)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3) 凈含量
(4) 化妝品成分表
(5) 保質期
(6) 標注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其中產品標準號可以不標注年代號。沒有實行生產許可證和或衛生許可證的產品不需標注生產許可證號和工衛生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應該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7) 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注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
(8) 特殊用途化妝品應標注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9) 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安全警告用語應以“注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
2、相關法律規定可參照:
(1)進出口化妝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jckspaqj.aqsiq.gov.cn/jblgg/20001999/200708/t20070815_35427.htm
(2)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baike.baidu.com/view/1233211.htm
(3)關于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審核制度的公告
3、為進一步了解相關知識,關于化妝品標簽問題,可查閱參考以下網址內容:http://interview.aqsiq.gov.cn:8080/was40/search?templet=demo_result.jsp&searchword=化妝品+標簽&channelid=14433
附:某政府部門“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流程
信息名稱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
索引號EE490-D0100-2005-003
發布機構檢驗檢疫局文件編號
生成日期2005-04-08發布日期2005-04-23
內容概述公開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內容
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限期使用的產品,應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20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進出口化妝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1號)
《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細則》(檢衛函[2000]10號)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1995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并注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妝品,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關于印發《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操作規程》和《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操作規程》的通知》(國質檢食[2004]359號)
二、許可條件
(一)標簽標示內容符合銷售國強制要求;
(二)化妝品標簽標注內容與化妝品相符;
(三)申請人可為進出口化妝品的經營者或代理人。
三、程序
(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見附件)。
(二)受理機構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標簽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受理同時,通知申請人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受理決定書》上指定的賬號交納化妝品標簽審核費,申請人將銀行匯款憑證復印兩份,一份復印件上注明開具發票的抬頭、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及電話,將該復印件交受理機構。另一份復印件留待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時使用。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開具發票;檢驗樣品寄送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進行符合性檢驗。
(三)受理申請后,受理機構按規定對標簽及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審查。審查結束后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四)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收到樣品后進行符合性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五)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審查意見及檢驗結果進行審核,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對準予許可的,于10個工作日內頒發《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包括在內,由受理機構另行通知。受理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和全部材料報送國家質檢總局。)。檢驗時間為28個工作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
附件:
1、標簽審核申請書;
2、產品成份表;
3、標簽所標注內容的說明材料;
4、具有特殊功效的產品需提供有效的實驗室證明材料;
5、經公證的進口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官方允許銷售的證明文件或原產地證明;
6、出口企業生產衛生許可證;
7、進口產品經銷商或代理商的營業執照;
8、標簽樣張6份。
9、標簽審核費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并注明開具發票的抬頭、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及電話等。
注:
(1)“1-7”申請材料均為2份,裝訂成兩套,受理機構和國家質檢總局各持一套;
(2)“8”申請材料為6份,受理機構1份,國家質檢總局5份;用于申請材料的化妝品標簽樣張:每1套申請材料附1份銷售包裝,如為裸體包裝產品,須是反映產品外觀、字跡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掃描圖像。加貼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還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1份原包裝、內置說明書及其二者的全部中文翻譯。
用于制作證書的化妝品標簽樣張:4份反映產品銷售包裝外觀、字跡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掃描圖像,將其置于A4規格紙張上(建議另附中文標簽于紙張空白處),右上角注明審核申請書編號。制作證書用標簽樣張附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的材料中。
(3)每份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所有外文內容均須翻譯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