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深圳車牌限行后
深圳車牌成為多少人夢寐以求的事情
或許有些人有這個想法,我不參與搖號和競拍大軍,我直接從父母那里繼承指標,多好。
在這里我們要聲明一點,
繼承≠過戶
***我們有必要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父母的指標?
引發這個話題的是一個故事:
北京的楊先生,其母親幸運中簽了京牌指標,但天有不測風云,就在中指標后的1個月,也就是同年5月,顧女士就突發腦淤血去世了。別說使用了,車都沒來得及買,指標自然是沒有辦法使用了。
楊先生作為兒子,想要母親搖中的這個指標,于是起訴要求繼承母親指標。
最終法庭給出的結論是:楊先生(其兒子)不能繼承母親搖中的指標,原因是在尚未購買機動車的情況下,機動車號牌無依附的標的,沒有轉化為具體的財產,不能屬于個人財產,不能要求繼承。
所以***是指標不能繼承,原因是他不是你具體的財產。
來,讓我們一探究竟,為什么小汽車指標不可以繼承:
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后,對機動車進行審查,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顯而易見,車牌僅僅是車輛的“身份證”,并不是發給車輛所有人的物權憑證。
02
小汽車指標、號牌,本身并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03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指標獲得者使用,不得買賣或者轉讓,所以小汽車指標無法繼承。
但是有一點是,車子是具體的財產啊,既然指標沒有辦法繼承,可是,車系可以繼承啊,通過繼承母親的車子,楊先生也是可以獲得這個小汽車的指標的。
換一種說法就是,
只要其母親在搖中號之后買了車上了牌,楊先生就可以繼承車子,從而獲得小汽車指標。
不過也不用灰心,如果沒有指標,又不能繼承,可以申請啊;
01
符合申請條件下
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我市小汽車指標按取得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繼承人可基于對機動車的繼承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獲取“小汽車其他指標”。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章 其他指標管理
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的情形,且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可以在深圳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 第三十八條
個人因離婚、繼承辦理本市小汽車轉移登記,憑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后,原車輛所有人不得就該車申請更新指標。
—— 第四十一條
02
若繼承人名下已有車
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
繼承人名下已經有車了,那么還是可以通過繼承申請指標,但是名下登記有多輛車的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1輛申請更新指標。
總而言之
粵B指標不能繼承
但是如果已經使用了該指標
給車輛上了牌
而且符合繼承條件
就可以通過繼承車輛獲取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