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 福州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
1、 應選擇采用節能光源的燈具,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光源色溫不應低于2700K。
2 、不應采用蓄光型指示標志替代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3 、燈具的蓄電池電源宜優先選擇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屬等對環境有害物質的蓄電池。
4 、設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燈具的電壓等級及供電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擇A型燈具;
2)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應選擇集中電源A型燈具;
3)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場所可選擇自帶電源B型燈具。
5、福州應急照明燈具面板或燈罩的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 mm及以上的鋼化玻璃外,設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標志燈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質;
2)在頂棚、疏散路徑上方設置的燈具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玻璃材質。
6、 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
2)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
3)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
7、福州應急照明燈具及其連接附件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設置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
2)在隧道場所、潮濕場所內設置時,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
3)B型燈具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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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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