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2所規定的床墊可燃性試驗系美國頒布的,在美國各州實行。此試驗用于測定床墊對香煙點燃的阻力,它適用于研制而尚未進入市場的產品,也用于已銷售產品的質量(阻燃性)控制。試驗時,系將燃著的香煙置于水平放置的床墊的某些部位,以檢測床墊是否滿足一定的阻燃要求
CPSC 16 CFR 1632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Part 1632 -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and Mattress Pads
CPSC 16 CFR 1632: 消費品安全法規第1632部分-床墊的燃燒性能標準
1.16 CFR 1632定義與范圍
該標準中的床墊,是指充有某種彈性材料或與其他產品組合的套裝床墊,覆蓋床單后可直接用于睡臥。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墊、童床墊(包括便攜式)、三用沙發床墊、組合沙發床墊、折疊床墊、有輪的矮床墊等。
該標準不包括睡袋、枕頭、充液體和充氣體的床墊套(如充水床和充氣床墊)、蒙上軟墊的家具,以及兒童用品類襯墊諸如嬰兒車墊、搖籃墊、嬰兒背椅用墊和躺椅墊、梳妝臺墊、折疊式嬰兒車用墊、童床圍欄緩沖墊等。
2.16 CFR 1632 測試方法
按16 CFR 1632的規定,實驗時,首先系將燃著的香煙置于裸露床墊的表面以檢驗其可燃性,然后再在床墊上覆蓋一床單,將床單卷起疊于床墊下,再將燃著的香煙置于床單上(床墊中部及邊緣),香煙放好后,立即用另一床單罩上,但在放香煙處,應用大頭針(或其他類似物)將上面的床單支起,使不與香煙接觸。測試表面的碳化情況
3.16 CFR 1632燃燒性能要求
按照該標準中規定的具體試驗方法,測定床墊表面經受卷煙時的抗點燃性。要求床墊表面的任何方向上離香煙最近點的炭長不超過5.1 cm(2 in.)。
4.16 CFR 1632標注
1)阻燃處理標簽:凡經化學阻燃劑處理的床墊,應在標簽上標“T”。
2)警示標簽
- 凡經化學阻燃劑處理的床墊,應附上預防說明標簽,以防止床墊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藥劑或處理的損害;
- 標簽必須粘貼在床墊上,一直保留到床墊被售出或交付給最終消費者;
- 床墊從制造商到消費者整個商業流通過程中,標簽上的警示語應始終耐久、突出和醒目
5. 16 CFR 1632 相關標準
- BS 7175: 非室內座椅用軟墊家具的阻燃防火規范
- BS 7177: 床墊,襯墊和床用沙發的阻燃防火規范
- BS 5852: 通過灼燒和點燃評估軟墊座椅燃燒性能的測試方法
- EN 597-1: 家具. 床墊和軟墊床具的燃燒評估
- GB 20286: 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可隨時與我聯系,測試包括:
例如:BS5852、CA117、BS7176、BS7177、CFR1633、TB133。BIFMA5.1-5.7、EN747、BS EN12520/1。甲醛、鉛、鎘、6P、偶氮、重金屬,ROHS、VOC、REACH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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