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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受噪聲的影響,將會導致聽力損失,嚴重的甚至會引起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等方面疾病。
噪聲不僅危害人們的健康,并影響人們的生活、工作,是當今四大公害之一。因此,制定了環境噪聲限制標準和測量標準意義重大。
我國新頒發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個環境噪聲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已經在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標準中,都涉及到室內環境噪聲的測量。
1.簡易現場檢測
簡易現場檢測,常用普通聲級計(也叫噪聲計)檢測設備的噪聲。現場檢測時,首先估算設備尺寸,然后確定測點的位置。
設被檢測的設備最大尺寸為D,其測試點的位置如下: D<1米時,測試點離設備表面為30厘米。 D—1米時,測試點離設備表面為1米。 D>1米時,測試點離設備表面為3米。
一般設備,要選4個測試點,大型設備測6個點。
測試高度一般為:小設備為設備高度的2/3處;中設備為設備高度的1/2處;大設備為設備高度的1/8處。
對于風機、壓縮機、水泵、齒輪裝置等可參考日本JIS標準.
一般來說,測試環境要求有時不易滿足,這時測試僅起到估計作用
2.ISO近場測試法
在使用此法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平面內畫出整機設備的包絡線。
(2)環境近似自由場,也就是幾乎沒有反射,測點距離增加一倍,噪聲降低6分貝。 (3)測量高度要求在設備高度的1/2~1/3處。
(4)測點的距離,要保證相鄰點的聲壓級差不超過5分貝。
(5)測量值的計算要求:當各測點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不超過5分貝時,只需求算術平均值;當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超過5分貝時,則要用能量平均的方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