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建筑能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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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國標
CNAS認可項目:是
- 建筑能效評估
一、能效評估概述
1、建筑能效評估定義
對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統效率等性能指標進行檢測、計算,并給出其所處水平。將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統效率等性能指標以信息標識的形式進行明示。
2、能效評估(測評)標識等級
建筑能效理論值標識階段,當基礎項達到節能50~65%且規定項均滿足要求時,標識為一星;當基礎項達到節能65~75%且規定項均滿足要求時,標識為二星;當基礎項達到節能75~85%以上且規定項均滿足要求時,標識為三星;當基礎項達到節能85%以上且規定項均滿足要求時,標識為四星。若選擇項所加分數超過60分(滿分100分)則再加一星。
3、建筑能效評估(測評)過程及內容
(1)建筑能效評估(測評)過程
民用建筑能效的測評標識應以單棟建筑為對象,且包括與該建筑相聯的管網和冷熱源設備。在對相關文件資料、部品和構件性能檢測報告審查以及現場抽查檢驗的基礎上,結合建筑能耗計算分析及實測結果,綜合進行測評。
(2)建筑能效評估(測評)內容
民用建筑能效的測評標識內容包括基礎項、規定項與選擇項。
基礎項:按照國家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和方法,計算或 實測得到的建筑物單位面積采暖空調耗能量。
規定項:除基礎項外,按照國家現行建筑節能標準要求,圍護結構及采暖空調系統必須滿足的項目。
選擇項:對高于國家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用能系統和工藝技術加分的項目。
建筑能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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