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加州65-鉛/鄰苯二甲酸鹽/阻燃劑/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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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Ca65
CNAS認可項目:是
- 加州65號提案,即《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于1986年11月頒發,其宗旨是保護美國加州居民及該州的飲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物質,并在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通知居民。
加州65號提案負責監管加州已知可能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目前已有700多種化學品被列為該類化學品受到監管。
提案的核心要求:
1) 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物質排放到引用水里。
2)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對列明的物質,必須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會造成風險)
警告標簽可以貼在產品上,放在工作場所、零售商店,或者分發通知,在報刊刊印,一般建議貼在產品上。標簽主要內容是描述該產品含鉛。
加州65管控的主要內容有:
1、鉛
2、鎘
3、鄰苯二甲酸鹽(6P\7P)(7P多了DNHP)
4、甲醛
5、阻燃劑(13種)
加州65法規對玩具產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針對鉛和鄰苯二甲酸鹽對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兒童產品的使用者的暴露達成協議裁決。裁決規定,制造商在加州銷售的特定產品不得含有鉛和鄰苯二甲酸鹽。
“不含鄰苯二甲酸鹽”是指,每種的含量不超過0.1%(1,000ppm)。
“不含鉛”是指,特定產品中:
(i) PVC部件的鉛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ii) 可接觸到的非PVC部件鉛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產品”包括:
(i) 為6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被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 為3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用于促進3歲以下兒童睡眠、放松、修飾、衛生、喂食或輔助3歲以下兒童吮吸或磨牙的“兒童護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