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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在tmall.com(天貓)(域名為www.tmall.com)發布的便攜式移動電源,包括USB等低電壓輸入類型(配或不配外置電源適配器)及直接連接電網電源類型。
第二條 【抽樣方法】
2.1 線上店鋪直接購買商品。
2.2 倉庫中商品抽檢。
2.3 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復檢的合理要求。
如抽樣無法滿足檢驗要求,只檢驗其中一部分項目;
如因缺貨或者限購,只能購買一部分樣品,則無需備樣。
第三條 【檢驗依據】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規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則。
GB 5296.2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二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GB/T 18287 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規范
GB 4943.1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四條 【檢驗方】國家認定的第三方質檢機構。
第五條 【檢驗要求】
(一) 標識和說明
適配器的標識按照GB 4943.1第1.7章進行檢驗,移動電源本體標識按照GB 5296.2進行檢驗。
條款 |
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 |
備注 |
GB4943-201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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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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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記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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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電源額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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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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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性質的符號(適用于直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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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頻率或額定頻率范圍(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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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定電流(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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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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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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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類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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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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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安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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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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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2000m以下使用的設備標志 |
沒有標志,被認為該產品適用于5000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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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非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的設備標志 |
沒有標志,被認為該產品也適用于熱帶氣候條件 |
1.7.2.2 |
斷開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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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
耐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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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2-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二部分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條款 |
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 |
備注 |
5 |
使用說明的內容應采用中文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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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產品上標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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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產品名稱:產品應標注名稱,應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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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產品型號:產品應標注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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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圖形符號:產品上的各種圖形符號的標注應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便于使用者識別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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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安全警示:產品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時,應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標注應符合GB 5296.1-1997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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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制造商的名稱:國內生產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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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生產日期:產品上應標明產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有產品安全使用期的產品,應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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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產品銷售包裝上標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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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產品名稱:產品包裝上應標注名稱且與產品上標注的一致(見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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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產品型號:產品包裝上應標注型號且應與產品上標注的一致(見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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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和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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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使用說明書標注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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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產品名稱:使用說明書上應標注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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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產品型號: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應標注產品型號。同一系列、不同型號、不同規格的產品如用同一版本使用說明書時,不同之處應以適當方式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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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產品性能特點:產品使用說明書應根據產品特點一和使用要求,概述產品結構、尺寸、用途、功能、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主要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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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應按正確的使用程序,分步驟說明如何使用,必要時應在文字說明旁配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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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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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保養和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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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安裝和安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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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產品上應標明產品制造商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注原制造商的名稱,但應標注原產地(國家和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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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編制使用說明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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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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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使用說明所用中文應是規范的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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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中文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還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但漢語拼音和外文的字體高度應不大于相應的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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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可以提供與漢語相對照的其他外國語種的使用說明,每種語言的說明應清楚地分開。必要時可提供與漢語相對照的少數民族文字的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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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圖示、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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