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標檢 鎳釋放量測試 94/27/EC EN1811 EN12472
首飾品中鉛、鎳重金屬檢測
鎳的限量要求:歐洲標準指定針對服裝、首飾等產品中的鎳釋放量不得高于0.2ug/cm2/week。
測試處理過程:將測試鎳釋放的對象放入人造汗水測試液中7天。使用原子吸收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光譜或者其他的合適的分析方法測試溶液中溶解的鎳的濃度。鎳的釋放量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ug/cm2/week)來表示。
檢測方法:歐盟根據94/27/EC的要求發布了兩個新的協調標準,即EN1811和EN12472,明確了鎳標準釋放量的定量分析方法。
根據歐盟鎳釋放指令94/27/EC對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產品中鎳釋放量限值要求為0.2mg/cm2/week,
一般使用檢測方法為:
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品的鎳釋出量測試(EN1811:1999,適用于沒有電鍍涂層之產品);
以及用以測量電鍍涂層物件在催化及磨損后鎳釋出量的測試(EN12472:1999,適用于電鍍涂 層之產品)
適用產品范圍:兒童產品,包括玩具或兒童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緊固物、拉鏈及金屬牌及標示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