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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床電器可靠性檢測
一、試驗方法
1.試驗條件
(1)環境條件
試驗在規定的正常使用條件下進行:
--溫度:-5C~+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不超過+35℃;
--相對濕度:最高溫度為+40℃,空氣的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以允許有較高的
相對濕度,20℃時可達90%。
或按被試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
(2)安裝條件
a)試品應按正常使用的位置安裝;
b)試品應安裝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c)品的安裝面與垂直面的傾斜度應符合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的規定;
d)對于采用安裝軌安裝的機床電器元件,安裝軌應符合規定。
(3)試驗電源條件
a)波形:正弦波,波形畸變因數不大于5%;
b)頻率:50Hz或60Hz,允許偏差為±5%。
(4)觸頭回路條件
a)為檢測觸頭是否正常工作,可將觸頭接入檢測線路,成為觸頭回路;
b)觸頭回路的電源可采用直流24V(或12V),也可采用產品標準規定的工作電壓,相應的觸頭回路的電流為1A(或01A);
c)觸頭回路的負載可采用阻性負載;
d)試驗中,當觸頭接通負載時,觸頭回路電源電壓的波動相對于空載電壓而言應不大于5%。
(5)操作條件
i操作
具有電磁線圈的機床用接觸器式繼電器、機床用接觸器等機床電器元件試驗時,試品應以輸人激勵量的額定值進行激勵;而對于機床用按鈕、機床用行程開關等機床電器元件則用手或操作機構進行操作。
ii每小時操作循環次數
試驗時試品每小時的操作循環次數不低干產品標準中規定的額定值。為縮短試驗時間,在不影響試品正常動作及不改變試品失效機理的條件下,允許提高每小時操作循環次數。
iii通電持續率
對于機床用接觸器式繼電器、機床用接觸器等機床電器元件的通電持續率應根據產品標準選取,或從下列推薦數值中選取:15%,25%,40%,60%。
2.試品的抽取
a)試品應從穩定的工藝條件下批量生產的并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
b)試品數n由試驗方案決定
c)供樣的產品應不少于被抽取試品數的10倍。
3.試品的檢測
(1)試驗前檢測
試驗前先對試品進行檢測,檢查試品的零部件有無損壞、變形、斷裂等,剔除零部件損壞、變形、斷裂者,并按規定補足試品數,剔除掉的試品不計人相關失效數r內
(2)試驗中檢測
試驗中,應對試品的觸頭在每次操作循環的“接通”期的40%時間內與“分斷”期的40%時間內,監測觸頭接通時其兩引出端間的電壓降與觸頭分新時觸點間的電壓。
試驗中不允許對試品進行清理和調整。
對于機床用接觸器式繼電器、機床用接觸器等機床電器元件試驗中當某試品出現下列任一種情況時,即認為該試品失效。
a)觸頭接通時其兩引出端間的電壓降U超過觸頭回路電源電壓的10%,即2.4V(或12V):
b)觸頭分斷時觸頭間的電壓U,低于觸頭回路開路電壓的90%,即216V(或108V);
c)線圈通電時不吸合;
d)線圈斷電后不釋放;
e)零部件有破壞性損壞,零部件松動; f)機械運動阻滯、卡死;
g)有明顯的噪聲(噪音是因為短路環、鐵芯等損壞性故障引起的);
h) 觸頭發生熔焊或其他形式的粘接。
對于機床用按鈕、機床用行程開關等機床電器元件試驗中當某試品出現下列任一種情況時即認為該試品失效。
a)觸頭接通時其兩引出端間的電壓降U超過觸頭回路電源電壓的10%,即24V(或12V);
b)觸頭分斷時觸頭間的電壓U,低于觸頭回路開路電壓的90%,即216V(或10.8V);
c)零部件有破壞性損壞,零部件松動;
d)機械運動阻滯、不靈活、其可動部分卡住或停留在中間位置;
e)觸頭發生熔焊或其他形式的粘接。
(3)試驗后檢測
對于機床用接觸器式繼電器、機床用接觸器等機床電器元件,在試驗后應檢測下列項目:
a)零部件有無破損、斷裂;
b)吸合電壓;
c)釋放電壓。
對于機床用按鈕、機床用行程開關等機床電器元件在試驗后僅需檢查零部件有無破損、新裂
試品在試驗后檢測中,任一項目的檢測結果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即認為該試品失效。其失效時間按試驗結束時的循環次數計算,失效數為1。
4.試驗裝置
應采用合適的可靠性試驗裝置,它應滿足以下要求:
a)能實現逐次監測;
b)當試品失效時,試驗裝置應具有自動停機、記錄失效試品編號及失效時間(失效發生時的試驗次數)及記錄輸出功能。
推薦采用微機進行控制、檢測的可靠性試驗裝置,也可采用其他合適的試驗裝置。
二、試驗記錄與試驗報告
1.試驗記錄
每臺試品都要有試驗記錄,并按失效時間先后順序將失效試品進行試驗數據登記,記錄內容為:
a)試品名稱、型號、規格;
b)制造單位;
c)試品制造日期;
d)試驗日期及試品數;
試驗條件;
f)失效試品編號,失效時間及失效現象:
g)失效分析與判斷;
h)試驗人員。
2.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寫明試驗依據和要求,失效試品編號,失效時間及失效原因,作出試驗是否合格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