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歐盟RoHS、REACH、PAHs、POPs法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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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ROHS
CNAS認可項目:是
-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全稱為《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以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2011/65/EU(RoHS 2.0)進行修訂,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列入到限制物質列表中。目前RoHS的限制物質為十項,指令為2011/65/EU +(EU) 2015/863。
REACH是一個龐大的歐洲法規,包含很多化學限制物質和高度關注物質。主要涉及REACH附錄17和REACH SVHC兩方面內容。REACH附錄17:是化學物質注冊、評估和授權(REACH)法規(EC) 1907/2006的一部分,歐盟根據該附錄管理受限物質的使用及其在歐盟范圍內零售、進口和分銷的消費品中的使用限制。該清單列出單個物質、物質組或混合物中的物質,以及每種物質的CAS編號和限制條件。很多產品想要上亞馬遜歐洲站,符合REACH附錄17要求不可或缺,其要求比SVHC嚴格很多,若產品不符合要求會被召回并處罰3。
REACH SVHC: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簡稱,指對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包括第1類和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CMR 1/2類物質)、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PBT物質)、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vPvB物質)等。截至2025年1月,SVHC清單包含247項物質(如雙酚S、全氟己基磺酸等)。REACH SVHC針對所有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一旦產品的SVHC高關注物質的含量超過0.1%,則必須在產品投入市場前向ECHA提交SCIP通報。
PAHs中文一般叫做多環芳香烴或者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歐盟2005年發布的《關于多環芳香烴指令》(PAHs指令2005/69/EC),限制包含苯并芘(Bap)在內的16種PAHs的使用。基于德國港口進口產品PAHs超標事實,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經驗交流辦公室(ZLS - ATAV)規定從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加測PAHs項目,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而順利進入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