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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能防沖液壓立柱可以辦理煤安認證(ma標志)。
【產品型號】
【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1.執行標準
GB/T 25974.2-2010《煤礦用液壓支架第2部分:立柱和千斤頂技術條件》、《吸能防沖液壓立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
2.產品圖紙
應包括總圖、吸能裝置結構部件圖。總圖和吸能裝置結構部件圖明細欄應標清結構件、密封件等的相關信息(如:使用材質等)。
3.使用說明書
應明確吸能裝置的使用壽命或報廢條件,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產生讓位變形應予以報廢。
【試驗要求】
吸能防沖液壓立柱除按GB/T 25974.2-2010相關規定檢驗外,還應補充如下檢驗:
1.吸能盒額外檢驗
(1)參照GB/T 25974.2-2010要求進行立柱耐久性能試驗,每1000次選取試驗過程中吸能盒表面溫度進行測量記錄。
(2)在立柱中心過載性能試驗過程中,參照GB/T 13813-2008的試驗方法及判定準則,檢測試驗過程中不應產生危險火花。
2.吸能裝置額外檢驗
(1)參照GB/T 25974.2-2010要求進行立柱中心過載性能試驗,用1.2倍立柱額定工作壓力加載3min,測量吸能盒的彈性形變量及恢復后的形變量;
(2)參照GB/T 25974.2-2010要求進行1.5倍額定載荷壓縮試驗時,當加載力達到1.5倍的立柱額定壓力時,觀察吸能盒變形情況,吸能盒應產生讓位變形;
(3)增大加載力使吸能盒達到最大讓位變形行程時:
1)測量最大讓位行程,計算吸能盒最大壓縮比、最大吸能量,應滿足技術要求;
2)測量最大徑向尺寸,應小于吸能套筒內徑,且可從吸能套筒中快速取出。
(4)耐久試驗結束后,檢查吸能裝置設計功能及使用性能;
(5)結合立柱檢驗結果,檢查吸能裝置結構、原理,應不影響立柱的整體性能。
【煤安認證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法人單位,并滿足以下要求:
(1)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所申請的產品在經營范圍內;
(2)具備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具備申請產品生產所需的固定場所;
(4)具有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5)具備申請產品成品總裝調試能力;
(6)具備申請產品的出廠檢驗能力。
【ma標志認證流程】
申請→初審與受理→技術審查與產品檢驗→工廠評審→綜合評定與證書發放→獲證后監督
【辦理周期】
3-6個月
【MA證書有效期】
5年
對于新產品,證書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