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無線通訊電池UN38.3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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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機構類別:認證機構
認證服務類別:產品認證
-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
??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T.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最大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最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
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鋰當
量含量不超過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2g,對于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
量不超過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而對于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0.3乘以額定
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
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