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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UKCA認證怎么申請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后將產品投放到英國市場的制造商應注意:
1. 符合歐盟要求的產品可以繼續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無需重新評估或重新標記,包括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的任何評估,但會有時間限制,具體日期需等待官方公布。產品須有相應的歐盟符合性標志(如CE標志)、附有歐盟聲明或符合性證明(英文)、需要進行第三方評估的產品,需由歐盟認可的機構進行評估(注意:3月29日之后,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
2. 2019年3月29日之前英國認證機構進行的合格評定結果在3月29日之后將繼續在英國市場上得到承認。但是,除了已完成制造和認證(即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后通過CE標志進入英國市場之外,制造商尚未完成制造并繼續由英國認證機構進行評定,而不將其文件轉移到歐盟認可機構的產品則必須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申請新的UKCA標志。如果符合性證書已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機構(在這種情況下,限制期內可使用CE標志)。
3. 如果CE標志基于自我聲明使用,那么在認可CE標志的限制期內,制造商可以選擇使用英國UKCA或CE標志(或兩者都用)。
4. 歐盟現行的協調標準將成為英國的“指定標準”,英國將公布英國指定標準參考文獻完整清單,并與歐盟OJ公布的標準內容一致。
6. 將產品從歐盟運至英國的經銷商現在可歸類為“進口商”,從第三國向英國引進產品,需要了解其額外的法律責任。
英國宣布將建立英國合格標志制度(UK Conformity Assessed ,簡稱UKCA),自2021年1月1日起,該制度取代歐洲通用制度CE標志。簡單來說,就是英國(大不列顛地區-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銷售,要符合UKCA制度的要求,商品要使用UKCA標志,CE標志從2021年1月1日期將僅適用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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