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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CE認證(歐盟強制認證)-簡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墻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364-1)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墻體CE認證 – EN 1364-1 – 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調標準:
EN 1364-1:非承重構件的耐火試驗第1部分:墻體
EN 1364-1: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1: Walls;
墻體CE認證 – EN 1364-1 – 涉及的產品范圍: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測定非承重墻耐火性的方法。本歐洲標準與EN 1363-1一起使用。
它適用于內部非承重墻(分區),帶和不帶玻璃,非承重墻幾乎全部由玻璃(帶玻璃的非承重墻)組成,以及其他帶和不帶玻璃的非承重內部和外部非承重墻。
外部非承重墻的耐火性可在內部或外部暴露條件下確定。在后一種情況下,使用EN 1363-2中給出的外部火災暴露曲線。
它不適用于:
a) 幕墻(懸掛在樓板前面的外部非承重墻),除非EN 1364-3或EN 1364-4明確允許,其中包含擬使用方法的細節。
b) 包含根據EN 1634-1測試的門組件的非承重墻。
附錄A中給出了測試裝有玻璃的玻璃構件或非承重墻的具體要求。
附錄B中給出了與非承重外墻和內墻測試相關的具體要求,設計為在兩個獨立驗證的耐火垂直結構構件之間水平平移。
墻體CE認證-EN 1364-1 –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墻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調標準,墻需符合協調標準EN 1364-1
4、根據CPR指令和協調標準EN 1364-1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墻體CE認證-EN 1364-1 –相關標準
EN 1363-1,耐火試驗-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試驗-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EN ISO 13943,消防安全-詞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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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