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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通檢測:實驗室計量儀器內校需要具備的條件 1.規定強檢目錄內的設備應是外部檢定機構檢定,其它的應該可以內部自校。 企業一般對設備采用A、B、C。 一般A類:強制檢定(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監測、衛生列入強檢目錄的計量)以及計量校準器(高器); B類:用生產工藝控制,產品測量等方面; C類:①、部門、地方無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校驗的; ②使用惡劣、壽命短、低值易耗、準確率低; ③運行性儀表與產品控制無關; ④計量性能、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太、量值不易改變的計量。 對于C類計量采取: ①實行一次性術界定,經常檢查運行情況; ②可以不用檢定,直至報廢; ③制定校驗進行校驗; ④加強; ⑤進行比對。 2.內校需要一定的資質。 《計量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如果一個企事業單位要開展計量檢定,其各項高計量經有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計量檢定。 《校準和檢驗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規定,任何一個要開展“校準”的單位都必須通過由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的考核評審合格后,方可開展計量的校準。 因此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對測量裝置進行檢定,還是進行校準都要有一定的資質。 凡屬于列入依法計量目錄的計量,一個單位要想開展檢定,則必須通過高器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檢定,見《依法的計量目錄》(1987年7月10日計量局〔87〕量局法字第231號發布)。 現在企業還大量地使用著不屬于規定依法計量。其中有企業自己設計制造的、有從專業生產廠家外購的,對這部分測量裝置,可送到有資質的校準實驗室進行校準,也可以由所使用測量裝置的單位自行校驗。在《產品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范》JJG1021-90中明確規定,凡是無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或地方計量檢定規程的計量(即測量裝置)可由使用單位制定校驗進行校驗,并規定了校驗編制的內容,包括概述、技術要求、校驗項目、具體的校驗,校驗結果的處理、校驗周期、附錄。校驗還應包括起草人、審核人、以及單位技術進行批準等,并依照我國《計量定級升級辦公室》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制定的《工業企業計量定級升級考核綱要》中規定:凡無檢定規程的計量、企業可自行制定校驗進行校驗。 3.自校的設備校準周期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制定。 技術局于1999年3月19日以6號公告發布的《關于企業使用的非強檢計量由企業依法自主的公告》中指出:“企業非強檢計量的周期由企業根據計量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同時也規定了“非強檢計量檢定可自行決定在單位檢定或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任何單位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