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SGS提供涂料VOC含量檢測(免消費稅檢測報告)
2015年1月26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文號“財稅〔2015〕16號”。
文件規定“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目前各個涂料企業為了免稅在咨詢VOC類測試,SGS廈門分公司檢測中心對VOC測試提供的測試服務有:水性涂料參考GB 18582、GB/T 23986,溶劑型涂料參考GB 18581,粉末涂料GB/T 23985。
詳細的測試信息可以聯系我,謝謝您的支持!
以下為文件全文:
2015年1月26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文號“財稅〔2015〕16號”,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節能環保,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具體稅目注釋見附件),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三、除上述規定外,電池、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電池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附件2: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26日
1月27日,該通知在財政部官網上和新聞聯播相繼公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向社會公布的同時,及時告知中國涂料工業協會關注此事,請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即時轉發該通知。1月27日,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幾乎同步在協會官網上公布了此通知。此通知公布后,中國涂料工業協會相關人員接到涂料企業、檢驗機構無數咨詢電話,詢問相關細節。從咨詢內容看,大家對如何征收涂料消費稅無所適從,表現出因消費稅的出現對今后企業的經營影響和帶來的困難大多茫然和未知。因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一直配合國家部委制定涂料消費稅的政策,對該通知的內容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故對通知內容進行精準解讀,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