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TBS)執行董事已發出正式的官方確認文件,可以實施和執行此項符合性評估程序(PVOC)。所有在PVOC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都必須要進行檢查,產品需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和其他認可標準,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OC) 。
該程序定于2011年12月31日開始。符合性證書(COC)是確保貨物順利清關的必要文件,此證書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坦桑尼亞技術規定和國家、地區和國際標準。如果無法提交由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性證書,可導致清關延誤或者罰款甚至貨品被退回出口國。
現在出口到坦桑尼亞的貨物在出口前需要申請COC, 貨物如果在2011年12月30日之后到達目的港,是需要提供COC清關的,否則有可能導致客戶不能順利清關。
途徑A即出運的產品需同時進行產品測試和現場檢驗,以證實產品符合相關標準、關鍵要求或者制造商規范的。該認證途徑適用于貿易商或制造商出口的所有產品,也適用于所有的貿易方。
途徑A認證程序如下所列:
a.出口商提交認證申請表(RFC)
b.PVoC國家辦公室審核認證申請表/認證文件
c.PVoC國家辦公室委派指定檢驗員執行現場檢驗
d.執行大貨抽樣測試
e.PVoC國家辦公室簽發最終符合性證明書(C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