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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標志簡介
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認證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等,故改EC為CE。
2. CE標志的意義
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3. CE認證模式
CE認證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產品符合性評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塊概念,一種適用CE標志的產品的評估由評估模塊和由這些評估模塊組成的評估程序組成。一般來說,聲明模式劃分為以下幾種:
A:自我聲明(由生產者自我聲明,并提供產品關鍵技術資料)
B:型式測試(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產品全面測試)
C: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的工廠審查
D:公告機構針對產品生產及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工廠審查
E:公告機構針對質量管理體系對貿易商等中間商進行審查
F:公告機構針對進口歐盟上岸的批量產品進行審查
G:公告機構對于進口歐盟的尚未進行型式測試的產品進行包括型式測試的全面審查
不同的指令對于應該由哪些模式組成評估程序做了規定。比如:低電壓指令(LVD)、電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組成;燃氣具指令(GAD)可由B-C、B-D、B-E或B-F組成。
4. CE認證所需的費用
由于CE標志在產品上適用的范圍很廣,產品間的結構千差萬別,再加上歐盟各公告機構在CE標志的申請費用上不統一,所以造成不同的產品的認證費用相差較大。CE認證費用在國際上并無統一的規定可言。另外由于產品中所采用的零部件的認證情況不同以及系列劃分的不一致,也會造成認證費用上的差異。所以,申請人在開始測試前應該提供盡量詳細的產品相關技術資料(工廠資料無需提供),以便取得更確切的價格。另外,由于各機構在歐盟市場的公信力不同,所以即使完全一樣的產品在兩個不同的發證機構報價,也會存在價格不一致的情況,申請人應根據自己的產品的市場定位需要進行選擇。
認證工程師:譚愛民/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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