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加州的安全飲水和毒物執行法案(也被稱為加州65提案)于1986年頒布實施。該法案的目的是保護飲用水源免受化學物質和其他致癌的,導致先天畸形或其他生殖危害的有毒物質的污染。它要求在加州開展業務的企業,如果產品含有或釋放出將近900項所列的化學物質,需提供消費警告。
環境健康危害評估加州辦公室(OEHHA)定期審查化學物質清單,如發現有潛在的致癌和致突變性的化學物質則可以添加到化學物質清單中。OEHHA還為清單中將近三分之一的化學物質,確定了“無顯著風險水平”(NRSLs)或“最大允許劑量水平”(MADLs),若產品的化學物質濃度低于這些“安全港”的限值,則可豁免警告的要求。
對于所含有的化學物質沒有確定安全限制的產品,為支持其“安全使用的決心”,廠商可以選擇進行測試,以確定化學物質釋放的實際水平。這種做法可能有助于減少民事訴訟的風險,這也是強制執行加州65提案的主要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