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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成員國或ECHA可以應歐洲委員會的要求,根據REACH附錄XV的規定來準備展開評議物質的卷宗,這些評議物質可能會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且通常不可逆轉的影響,所以被視為高度關注的物質,簡稱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identification)。如果一種物質被識別為SVHC,它將被添加到候選清單中,相關企業必須滿足REACH SVHC及其他相關要求才能正常出口銷售。
根據REACH法規,若產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小于1噸,必須向下游進口商進行告知和相關信息傳遞;若產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 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目前歐盟ECHA-REACH更新了高關注物質清單至224項,各廠家要注意及時更新報告,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影響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