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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1642和UL2054對標識的要求
1) UL 1642對電池標識的要求:
a. 電池應標識制造商的名字、商標名稱或商標和款式設定;
b. 電池應標識“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描述:“電池有著火、和燃燒的危險,不要重新充電、拆卸、加熱超過100℃或焚燒。”
c. 用戶可更換的電池標識“CAUTION“而不是“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描述:“著火,燃燒的危險,不要重新充電,拆卸,加熱超過100℃或焚燒。電池不要讓小孩接觸,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裝中。用過的電池應妥善處置,不要放入口中。如果吞咽,則應立即聯系你的醫生或當地中毒檢測。”
d. 用戶可更換型電池應標識以下字句:“僅能采用原廠電池更換,使用別的電池可能會出現著火和的危險,按用戶操作手冊更換。”操作和維修手冊應為用戶提供完整的指示,比如如何更換和處理用過的電池。這些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警告按下述或等效語言表述:“CAUTION-若處理不當,本裝置使用的電池有著火和化學燃燒的危險。不要重新充電,拆除,加熱至100℃以上或焚燒。采用原廠電池更換,使用別的電池會有著火或的危險。” 怎么更換電池說明末尾應有以下表述:“正確處理用過的電池,遠離小孩,不要拆除和放入火中。”
e. 如果制造商在多個工廠制造電池,每個電池包裝應當有一個明確的標識以確認該電池是哪個工廠生產的。
(2) UL 2054對標識的要求:
a. 電池應標識制造商的名字、商標名稱或商標和款式設定;
b. 當制造商不止在一家工廠生產電池時,每個電池上必須有明顯的制造廠標識;
c. 電池上或與電池一起提供的小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有以下說明或其他等效的說明: 警示語,如“Caution”、“Warning”、“Danger”; 非正常使用電池時的潛在危險的簡短說明,例如灼傷危險、著火危險、危險等; 能避免潛在危險的系列操作,如不要摔擲、拆解電池,不要將電池投入火中或類似操作。電池,或電池小包裝,或說明書上,需有以下標識或等效的說明:“Caution-Never put batteries in mouth.If swallowed,contact your physician or local poison control center。”
d. 符合非限制電源測試要求的電池上可標識“LPS”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