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UN38.3運輸方式
PI965 電池單獨運輸
PI966 與設備一起,不在設備里
PI967 裝在設備里,不可拆
UN38.3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 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而對于鋰離子電池,
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