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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204:2004 金屬產品-檢驗文件的類型
EN 10204:2004 Metallic products-Types of inspection documents
1. 適用的范圍
a) EN 10204:2004標準規定了對所交付的所有金屬產品,例如板材、薄板、棒材、鍛件、鑄件等,不管其生產方法如何,均按照訂單要求給采購方提供不同類型的檢驗文件。
b) EN 10204:2004標準也適用于非金屬產品。
c) EN 10204:2004標準本文件與規定產品一般交貨技術條件的產品規范配合使用。
2. 證書類型
EN10204認證是指針對材料的認證,聲明檢驗結果與訂單要求一致。
一般有兩種證書類型:
a) EN 10204-3.1證書
b) EN 10204-3.2證書
3. EN 10204-3.1證書
a) 原材料制造商通過了ISO9001認證(非歐盟機構簽發),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的授權機構申請PED4.3認證,獲得認證的材料制造商可以向其客戶簽發EN10204-3.1材料證書(可以認為是工廠認證模式)。
b) 原材料制造商向歐盟境內的公告機構申請ISO9001質保體系認證或PED4.3認證,原材料制造商可直接簽發EN10204-3.1證書。
c) 如果原材料制造商沒有通過ISO9001或者ISO9001的發證單位不是歐盟認證機構,這個工廠無權簽發EN10204-3.1證書,必須向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EN10204-3.2證書。
d) EN 10204-3.1證書上必須體現制造商的客戶名稱。
4. EN 10204-3.2證書
a) EN10204-3.2的簽發機構必須是歐盟授權機構。發證機構依據采購合同要求對采購方所購的材料進行測試后,以 第三方機構向采購方聲名產品檢驗結果與采購訂單要求符合,簽發EN10204 3.2證書。
b) EN10204-3.2證書是向客戶證明其產品符合歐洲材料規范的有效證書,一般對于出口的大型設備、壓力設備等產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應商提供EN10204-3.2證書,來證明設備上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歐洲規范的。
c) EN10204-3.2證書適用于任何金屬材料和非金屬材料,比如鋼材、焊接件,鍛件,鑄件,金屬半成品和PP管道等。
d) 證書上必須體現客戶的名稱和材料制造商名稱。
5. 材料的PED4.3認證
a) 范圍:除了工作壓力大于0.5bar的承壓設備(包括壓力容器、鍋爐、管道、承壓附件和安全附件等)之外,用于制造承壓設備的材料,如: 鑄件、鍛件(法蘭)、管、棒、板材等也必須符合PED指令的要求。
b) 材料制造廠的PED4.3認證即對其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認證。
c) PED指令附錄規定材料制造廠提供材料(如法蘭、鍛件、鑄件、管材等)的同時要向承壓設備制造廠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質量證書, 即按照EN10204標準規定的EN10204-3.1證書;
d) 如果材料制造廠通過了PED4.3認證, 則有權簽發EN10204-3.1證書, 否則要由在歐盟注冊的并經授權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經過批次檢驗后簽發EN10204-3.2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