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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代替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與GB 18401-2003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范圍中增加“家用”,刪除“使用”、刪除“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第2章增加1項引用標準GB/T23344;
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
4.1的產品分類同A、B和C類代號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類;
表1中B類的pH值由4.0~7.5修改為4.0~8.5;
表1的腳注a和b的產品明確為“非最終產品”;
表1的腳注b增加了“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
表1的腳注c增加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
5.2增加"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
5.3增加”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該條注中的80cm改為100cm;
刪除了6.8中的檢出限;
將7.4注的內容納入條文中;
附錄A增加了A.11、A.12、和A.13,A.9修為為"布藝工藝品";
調整了附錄B中的一些示例;
附錄C清單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增加了附錄D。
本標準僅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其他要求按相應標準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A、附錄B、和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宇英、徐路、王寶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8401-2001,GB 1840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