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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其衛生狀況,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為生許可證之日起,至下次復核為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列出七類28種公共場所:
a)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c)影劇院、錄象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d)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e)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f)商場(店)、書店
溫度、相對濕度、空氣流速、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霉菌、軍團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