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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 CE認證的logo(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到目前為止,歐盟已發布的新方法指令中對CE標志做出規定的21個指令為:低壓設備、簡單壓力容器、玩具安全、建筑產品、電磁兼容、機械、個人保護設備、非自動衡量器、有源移植醫療設備、燃氣設備、用液體和氣體燃料燃燒的熱水鍋爐、民用炸藥、醫療設備、潛在的爆炸環境、汽艇、電梯、冷凍設備、壓力設備、電信終端設備、診斷醫療設備、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這些指令涉及的產品必須通過加貼CE標志的方式來表示已經符合該指令的基本要求,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
個人防護CE認證( PPE指令)
個人防護指令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89/686/EEC, PPE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簡寫,指任何供個人為防備一種或多種損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險而穿著或持用的裝置或器具。主要用于保護雇員免受由于接觸化學輻射、電動設備、人力設備、機械設備或在一些危險工作場所而引起的嚴重的工傷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護設備、防護服、包括安全帽、護目鏡、聽覺保護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帶。
個人防護指令核心要求:
1.設計原則
1.1人體工程學
1.2保護水平和級別
2.無害性
2.1 無危險和其他“內在的”有害因素
3.舒適和能效
3.1 對使用者的形態和適應性
3.2 輕便和設計強度
3.3 供同時使用的不同型號或類別的兼容性
個人防護CE認證(PPE指令)范圍:
個人防護指令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89/686/EEC, 個人防護產品系指:任何提供個人為防備一種或多種損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險而穿著或吃用的裝置或器具。
(1)PPE指令CE認證涉及的產品:
a)設計簡單的某些型號的PPE,當設計者認為用戶自己可以評估出預防他們的最低危險的保護水平時,可以不要求做EC型式試驗。此種最低危險是指那些作用是逐漸的并且是可以被用戶及時安全地察覺出來的危險。
此類PPE應僅限于旨在保護穿著者以防:
作用于表皮的機械作用(園藝手套、頂針等);
作用小、易清除的清潔材料(用于防稀釋清潔劑溶液的手套,等等);
處理熱工件時遇到的危險,此種危險不會把使用者置于50℃以上的溫度下或,不會使使用者受到危險的碰撞(如某些職業專用的手套,圍裙等);
用于既非特殊的,也非極端惡劣的大氣環境下的防護(安全帽、季節性服裝、鞋襪等);
不會傷及身體致命部伙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的較小的碰撞和振動(輕型頭盔、手套、輕型鞋襪,等等);
陽光(太陽鏡)。
b)設計復雜、旨在用于預防致命危險或預防可能會嚴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損害健康的危險的PPE,設計者估計使用者對于這種危險的瞬時作用來不及察覺,在這種情況下,由制造商選擇,采用第11條所述兩個程序中的一個。這類PPE應僅限于:
用于防護固態或液態煙霧劑或有刺激性的,危險性的、毒性或輻射毒性的氣體的過濾呼吸裝置;
用于完全與大氣隔絕的呼吸保護裝置,包括潛水用的呼吸保護裝置;
對化學腐蝕或電離輻射僅提供有限防護的PPE;
在作用相當于氣溫100℃以上,并可能有以紅外輻射,火焰或大量噴射的熔化物質為特點的高溫環境中使用的急救設備;
在作用相當于氣溫-50℃以下的低溫環境中使用的急救設備;
用于防備從高處跌落下來的PPE;
用于防備觸電危險和電壓危險或用于高壓作業中起絕緣作用的PPE。
(2) PPE指令CE認證不適用的產品:
a)專為武裝部隊或維護法律秩序使用而設計制造的PPE(頭盔、盾牌等)。
b)用于自衛的PPE(煙霧濾毒罐、防身武器等)。
c)供個人用以防備下列危害而設計和制造的PPE:
不利的大氣環境(帽類、季節性服裝鞋襪、傘類等);
潮濕和水(洗碗手套,等等);
熱(手套等)。
d)用于保護或救助輪船或飛機上的乘員,且非始終穿著的PPE。
e)用于兩輪或三輪摩托車騎手的頭盔和護目鏡。
CE認證標志的含義是什么?它是強制性的嗎?
個體防護設備貼附CE認證標志表明符合PPE指令和其它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由指令89/686/EEC所包含的PPE貼附CE標志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