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案例】電池外貿商M,從工廠F訂購一組電池,準備出口,運送給國外買家。
此組電池,之前工廠F,已經取得UN38.3認證,請問:M需要如何操作?
【分析】首先,我們需要確認,UN38.3測試,是否需要重新做?
UN38.3測試,是聯合國制定的,為了控制鋰電池組在運輸過程風險,進行測試驗證的標準。
F廠家的電池,已經獲得認證,說明產品通過測試,符合UN38.3標準要求。那么現在這組電池只是通過交易,賣給M,產品發生的唯一變化,是會重新張貼M家品牌的銘牌。這個變化,不影響產品的結構性能,也就不會影響UN38.3符合情況。結合實際情況和標制定的目的,我們可以判定,從理論上來說,這個電池組,是不需要再次測試的。
看到這里,出口商M應該能舒一口氣,因為我們知道,UN38.3系列支出的大頭部分,就是在UN38.3測試上。
那是不是代表,M就可以拿著廠家的UN38.3報告,直接去進行使用呢?
倒也沒這么便利。
UN38.3報告,后續主要是要提交海關,進行危包證申請,同時提供給貨代等環節。
這個進出口環節,是M家,作為主導單位,各項文件的抬頭信息,必然也都是填寫的M。果一堆文件中,突然出現了一家以F工廠為抬頭的文件,必然會獲得額外的注意,這個注意并不是大家希望的。你可以花心思去一一解釋,但如果再碰到膠柱鼓瑟去理解較真的,所耗費的解釋成本、時間成本就會很難把控。
所以,針對F工廠已有的這份UN38.3報告,需要做一些規范整理,能同時服務于實際使用過程。
以我們實驗室為例,需要提供:1.)工廠F的UN38.3報告(需要是本實驗室出具的),2) 出口商M新的銘牌信息,3)工廠F蓋章授權的可使用數據說明,
我們會根據以上,在引用原數據的基礎上,出具一份以出口商M為抬頭的UN38.3報告,報告中會顯示引用情況。
那么,新的報告中,還不會體現工廠F的信息呢?
會。
委托單位修改為M,但是生廠商信息,仍然是保持和原報告一致,是工廠F,這個要始終保持和實際保持一致。
有了新的以M為委托單位的UN38.3報告,后續可同時申請危險物分類鑒定,MSDS,空海運證書等系列證書,用于出口。這部分周期短,耗費低,一般都不會有什么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