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認證人脈交流通訊錄
玻璃幕墻質量安全性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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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法規:玻璃幕墻檢測
CNAS認可項目:是
-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墻建筑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滬建交[2011]763號)文件的精神,明確整治工作第三階段的具體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時間
巡查工作分為兩個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自2012年4月9日起至4月26日止,對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地區)、楊浦、靜安、徐匯、閔行、閘北、虹口、長寧、普陀等10個區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進行巡查。
(2)第二階段自2012年5月7日起至5月17日止,對浦東新區(原南匯地區)、寶山、嘉定、青浦、松江、奉賢、金山、崇明縣等8個區(縣)主要城鎮的既有玻璃幕墻建筑進行巡查。
二、巡查范圍
本次巡查以隨機抽取方式為主,在各區(縣)統計報送建筑總量和市幕墻整治辦匯總統計的各區建筑總量中隨機抽取30%,市巡查組沿途另增加隨機檢查量5%,同時對各區縣上報的35個存在嚴重隱患的玻璃幕墻建筑實施逐一檢查。
三、巡查內容
本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對區縣建設、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前階段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檢查;
(二)對業主及受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玻璃幕墻建筑中的開啟窗安全質量狀況、膠密封條和結構膠狀況、玻璃安全質量狀況、受力構件安全質量狀況、雨水滲漏狀況五個方面重點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建交委、房管局、幕墻辦應落實本區(縣)巡查聯系工作人員,各區聯系人員應保持電話暢通,同時,應根據本區被巡查項目的實際工作量,落實安排巡查車輛。
(二)各區縣幕墻整治辦在市巡查工作開展前,應向業主或受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發放《告知書》,力爭發放率達到100%。
(三)本次巡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發現存在各類隱患的玻璃幕墻建筑,巡查人員應當場開具《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墻建筑巡查整改通知單》,并責令業主限期整改。
(四)各區縣幕墻整治辦應對巡查后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管,并及時將跟蹤檢查情況書面報市幕墻整治辦。聯系人: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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