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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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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與ETA認證基本知識
CE標志的意義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另外,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沒有CE標示的產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內進行銷售;已經擁有CE標示,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召回。持續違反CE標示安全要求的,將被限制甚至禁止進入歐盟市場,并將被迫退出歐盟市場。
CE與ETA認證的主要異同
一,主要相同點:
都是遵循歐盟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 (CPD)的六大基本要求:
1、機械應力及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要求;
3、衛生、健康與環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護;
6、能源經濟及保溫。
另外,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將于2013年7月1日升級為建筑產品法規CPR(305/2011/EU-CPR)。從指令DIRECTIVES到法規REGULATIONS,說明歐盟會更加重視產品安全的CE認證,執行會越來越嚴格。
二,主要不同點:
CE的認證是基于歐洲已有的協調標準之上進行的,比如我司地彈簧/閉門器EN1154標準,此類產品可直接進行CE認證的申請,獲取CE標示的權利。
ETA的授予則是因為CE 指令對于該種產品沒有強制認證規定,即:
1,產品沒有協調的標準;
2,歐盟沒有制定這樣一個協調標準;
3,歐盟認為不能或仍未能制定這樣一個協調標準;
4,產品與相關協調標準明顯偏離。
我司點支產品就是這個情況。這類產品只能先申請ETA,再獲得CE標示的權利。
CE認證模式及體系
一種適用CE標志的產品的評估由評估模式和由這些評估模式組成的評估程序組成。一般來說,評估模式有以下九種:
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
1. 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1. 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 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試驗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產質量保證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產品質量保證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產品驗證
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單元驗證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質量保證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建筑產品CE認證體系:
CE認證體系 1 1+ 2 2+ 3 4
工廠職責
初步型式測試 √ √ √ √ √ √
工廠生產控制 √ √ √ √ √ √
公告認證機構職責
初步型式測試 √ √ √
工廠審查(生產控制) √ √ √ √
持續監督、評估、認證 √ √ √
ETA和CE認證申請所需文件及基本流程
一,ETA/CE認證所需申請文件:
1,The Application Form 產品認證申請表
2,Descriptionof the construction product 建筑建材類產品說明
3,Product specifications 產品規格書
4,Testreports 產品檢測報告(如生產商曾為該產品申請檢測)
5,Drawings 產品爆炸圖
6,Th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duct 產品使用說明
二,CE認證基本流程:
1:確定產品符合的指令和協調標準
我司產品符合的指令為歐盟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 (CPD),歐盟協調標準就是用來指導產品滿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詳細技術文件,如我司地彈簧/閉門器標準EN1154。
2:確定產品應符合的詳細要求
產品滿足其所適用的所有協調標準的要求,才被視為符合相關的基本要求。是否適用協調標準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滿足相應的基本要求。
3:確定產品是否需要公告機構參與檢驗
您的產品所涉及到的每一個指令都對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機構來參與CE的審核有詳細的規定。這些公告機構都是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機構及指定機構)的檔案中有詳細的清單。
4:測試產品并檢驗其符合性
制造商有責任對產品進行測試并且檢查其是否符合歐盟法規(符合性評估流程),風險評估是評估流程中的基礎規則,滿足了歐盟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滿足歐盟官方法規的基本要求。
5: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術文件
制造商必須根據產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風險評估的需要,建立產品的技術文件(TCF)。如果相關授權部門要求,制造商須將技術文件及EC符合性聲明一起提交檢查。
6:在您的產品上加貼CE標志并做EC符合性聲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E標志必須由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加貼在產品上。CE標志必須按照其標準圖樣,清楚且永久的貼在產品或其銘牌上。如果公告機構參與了產品的認證,則CE標志必須帶有公告機構的公告號。制造商有義務起草EC符合性聲明,并在其上簽字以證明產品滿足CE要求。
經過以上六個步驟,您的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以在歐洲市場順利流通了。
三,ETA認證基本流程
ETA認證流程基本同CE,只是第一步有所不同。
因CE認證產品均已經有現成歐盟協調標準,申請CE認證只需確定產品適應哪個標準,即可進入下一步認證程序。
而ETA認證所針對的產品均沒有現成的協調標準,有些產品可能因類似生產商或者競爭對手申請ETA有了現成的ETAG(技術評估大綱),如駁接頭產品、拉索拉桿系統、護欄系統、槽式預埋件等,我們可以參考現成的ETAG/CUAP進行ETA認證。
另外有些產品,如駁接爪(未確定,也可能只是未找到相關ETAG/CUAP)或者其它全新設計的產品,因之前根本沒有任何標準或相關技術文件可供參考,企業就必須配合EOTA(ETA官方組織)編寫相關技術文件和行業標準,然后才可以進行ETA認證的下一步。